医院食堂拒开发票税收大漏洞事件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木兰 人气: 时间:2010-04-08
摘要:医院餐厅承包经营后拒开发票并非个别现象,而俨然成了行业潜规则,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根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国有三甲医院775家,二甲医院超过1万家。由于地域分布广、情况复杂,致使拒开发票的医院餐厅数量和总体逃税规模难以估算。

  医院普遍存在类似情况

  几天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朝阳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记者注)进行调查。正是午饭时间,来医院食堂打饭的人很多,一位患者家属对记者说:“我们病房的人都在食堂打饭吃,毕竟是医院里的食堂,医生护士也都在这吃,应该会比外面更卫生些。”随后,他又热心地向记者介绍了办卡和打饭程序。

  根据他的介绍,记者找到了医院食堂的办卡和充值窗口。看到窗口上贴着一张A4纸打印的提示:“食堂内买饭一律用卡(不收取现金),卡工本费十元,不予退还(卡内余额可退)。该工本费为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由本食堂代收,请广大用户谅解。”

  记者以单位报销为由向工作人员咨询办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对方答复:我们是内部食堂,没有发票。

  “那可以开收据么?”记者又问。

  “可以给你开收据,不过收据得你什么时候退卡什么时候给你开,你肯定不会就充这一次卡。”对方不肯为立刻为记者开具收据。

  “那收据是盖‘朝阳医院’的财务章么?”记者追问。

  “不是。”对方显出不耐烦的样子。

  在记者一再要求下,工作人员答应在办卡时为记者开具收据,并多次强调“可不是朝阳医院的章啊。”最后,记者办了一张30块钱的就餐卡,收到了一张盖有“北京宴湘红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通过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可见,注册于2008年11月的“北京宴湘红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地址位于朝阳区金盏乡,经营范围为“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餐饮管理、销售五金交电、花卉、礼品”等。

  “实际上,无论是经营二龙路医院食堂的北京华审普惠餐饮有限公司,还是管理朝阳医院食堂的北京宴湘红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它们的注册经营地与医院食堂的实际经营地都不是同一个地点,已经涉嫌违规经营。”4月1日,北京市一位工商管理人士告诉《公益时报》记者。

  追问原因无人解释

  当天下午,记者就医院餐厅拒开发票情况致电了朝阳医院院办。院办称:这事我们也解释不清楚,因为食堂是承包出去的,你详细找医院营养科咨询一下吧。

  医院营养科工作人员的回答十分含糊:“我们食堂现在是外包出去了,在没有外包的时候,我们可以给提供盖我们医院章子的收据,但现在不可以。”

  “那承包单位应该给提供发票啊?”记者追问。“这个我说不清,你打给我们食堂车间问一下吧。”营养科又将问题抛回了食堂。

  食堂车间的人态度温和,回答却斩钉截铁:“我们是承包单位,不能提供带有朝阳医院印章的收据。”“那作为经营单位,你们连发票也没有么?”面对记者的质疑,对方回答:“我们是内部食堂,没有发票。”当记者继续追问时,对方又说:“具体的你还是去咨询办卡窗口吧。”

  就这样,记者几经周折,问题却像表针一样,绕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无人解答。

  解密>>>

  “在医院投诉无门,举报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况下,我只能求助新闻媒体”,胡玉勇写给记者的邮件略显无奈。针对事件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

  医院有义务提供发票

  北京市东城区地税局工作人员朱晓帆认为,发票作为经营往来的凭证,在消费者要求时,经营方应该并且必须为其开具。

  “医院食堂因其特殊性,需要判断其是对内经营,还是对外经营。如果医院把食堂承包出去,承包者以营利为目的,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医院与食堂承包者之间就是出租者与承包者之间的关系,承包者就应当缴税,并为消费者出具发票。而对内经营的食堂则是指为本单位员工也就是为医生、护士供餐的单纯的后勤机构。”朱晓帆告诉记者,若想判断收款单位也就是发票出具单位,就必须了解医院、食堂、餐饮公司的具体关系。

  2010年3月,记者三次前往二龙路医院,并多次致电二龙路医院院长办公室以了解其与食堂及北京华审普惠餐饮有限公司的具体关系,院方均以“需要院长解答,但院长不在”、“院长没有回来”、“院长还是不在”为由拒绝了《公益时报》记者的采访要求。截止记者4月5日发稿时,未收到院方任何回应。

  医院食堂应纳税额逾十亿元

  3月22日,常年从事税收问题研究的北京律师马克俭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医院里的患者食堂不应免税”。

  马克俭表示,目前,我国针对非营利性医院的免税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马克俭说:“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他认为,医院的食堂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餐饮,显然不在医疗服务范围内,是不具备免税资质的。

  2005年,法律硕士郝劲松因在火车餐车消费索要发票遭拒,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了法庭。他根据铁道部公布的数据,计算出我国平均一年就有4000多万元的税收因没有发票流失。而从事法律工作的胡玉勇,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按二龙路医院食堂的收费标准,病人一天起码要吃30块钱,医院200多张病床,就6000多块钱。全国二甲以上的医院就一万多家,算起来数量是相当庞大的。”

  照胡玉勇的粗略估算,仅按营业税的5%税率收取,一家中型医院(二级医院)的餐厅每天应纳税额超过三百元,全国二甲以上医院餐厅每天应纳税额总计可达百万元,全年应纳税额应以十亿元计。

  “现在,这部分税款基本上都流失了。”胡玉勇认为。

  地税监管存在大漏洞

  虽然数量庞大,但究竟能不能简单把这种医院食堂不开发票的行为就定性为偷税漏税呢?为此,记者于3月下旬致电12366地税热线。

  “由于医院食堂的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刻给您答复,要走相关处室具体给您了解再进行回复。”对方的反馈标准又简练。12366工作人员没有说“相关处室”是哪些“处室”,在登记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12366再无任何音讯。

  “税法上没有单独针对医院食堂的具体规定,而医院食堂的消费人群主要是患者和患者家属,他们不属于医院内部人员,这就造成了医院食堂不同于其它非营利性机构内部食堂的特殊性。由于法律上的规定不是很明白,相关机构监管起来也就很困难。”马克俭说。

  “公立医院食堂承包给外面的餐饮公司,在税收监管上的确比较复杂。地税在这一块的监管上是一个最大的漏洞,想正式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还存有一定的难度。”房山区地税局法制办的梁先生对记者坦言,“能承包到医院食堂的公司和医院都不是一般的关系”,他无奈地说。

  追问>>>

  地税局称食堂属临时代管

  3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举报中心李姓工作人员告诉《公益时报》记者:“食堂还是医院的内部食堂。”

  与对胡玉勇得到的反馈相比,李姓工作人员给记者的答复更为仔细。李称,举报中心已经到二龙路医院进行了调查,目前的调查结果是:医院由于要拆迁,食堂暂时由餐饮公司代管,因为是临时代管,并没有签订具体协议,所以食堂还是属于医院内部食堂。

  但是随后李又补充道,因为举报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举报中心又进行了重新调查,结果尚未做出。“现在关于食堂究竟是对外经营还是内部食堂,还不是特别清楚。”李说。

  地税举报中心说法前后不一

  然而仅仅过了几天,这位李姓工作人员的说法即被否定。

  3月中旬,记者再次致电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举报中心,询问调查情况。一位郭姓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并没有确定二龙路医院食堂属于餐饮公司临时代管,关于食堂和餐饮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务托管还是承包关系,由于二龙路医院没有提供相应手续证明,所以举报中心仍在调查取证中。

  餐饮公司是食堂的总部

  4月5日,北京华审普惠餐饮有限公司一位宋姓女士告诉《公益时报》记者:“二龙路医院的食堂是我们公司的。”但她不愿意透露更多情况。当天中午,二龙路医院食堂里的一名配菜工也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华审普惠餐饮有限公司是我们食堂的总部。”

  这名配菜工表示,他去年11月到岗,一直在二龙路医院食堂工作,食堂和公司的具体关系,“我们头知道”。几分钟后,一位自称“在二龙路医院食堂负点小责”的女士向记者表示:“我们就是二龙路医院食堂,和华审普惠餐饮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资料

  中国医院行业概况

  自200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进行了波澜壮阔的改革。2007年全国卫生机构总数达31.5万,其中医院、卫生院6.0万个,医疗机构床位总数达395.4万张。其中公立医院占绝大多数,中国私营、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医院数量约占全国医院总数的10%。

  全国医疗机构(不包括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诊疗人次数达25.7亿人次,入院人数达8623万人。

  数据显示,未来10年全国卫生费用整体上将增长2.5倍,年均增长约13.5%。而个人支付比例会下降,政府投入将由2006年的1700多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2000多亿元。农村医疗市场增长将快于城市,未来10年农村人均卫生费用的增长介于16%-25.8%之间;大病统筹医疗市场容量未来10年将面临15倍以上的扩容速度。

  然而,我国医院自身发展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如以药养医、医生拿回扣和红包、超常规项目收费等。此外,在投融资与并购领域,公立医院转为民营医院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税收问题、法律缺失、整合不力等问题都制约着医院的发展。

  ——据《2008-2009年中国医院投融资与并购决策研究报告》

  (公益时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