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房屋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堵住高收入者个税漏洞的三大环节 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已于近日正式下发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那么,究竟从哪些环节堵住高收入者个税漏洞呢? 股权转让所得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权转让所得方面,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加强财产原值管理,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链条。 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
针对拍卖所得,通知要求“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应通过核查相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方式,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通知同时指出。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息、红利所得方面,针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对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积极开展日常税源管理、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 文件概览—— 链 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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