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2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为草案调整开放了讨论的空间,个税改革迈出“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坚定步伐。 个税免征额3000元是否合理,起征点提高幅度能否跑过通胀?个税级次能否进一步缩小,实施更加普惠型的减税策略?能否出台更完善措施,使高收入阶层替代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在通胀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承担着“调整收入分配”使命的个税改革每走一步,都牵动着公众的心。 个税免征额提至3000元能否跑过通胀?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免征额多少才合理?这个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热烈的讨论。 一些网民认为,3000元的个税免征额“不给力”。在新闻晨报发起的一次网上投票中,截至4月26日凌晨,近1500名投票者有83%选择“三千元免征额太低,至少要调到5000元。”网友“甘元春律师”说,“近年物价上涨,个税免征额只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活像挤牙膏。” 有专家认为,个税免征额的设置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让中低收入群体在通胀压力增加的背景下依然能够“保障生活”。根据物价走势,个税免征额如上调至3000元,三年内将可能被城镇居民实际消费性支出超过。届时,个税免征额将再度面临上调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税征收应该实现指数化,与CPI挂钩,半年一调或者一年一调,进一步提高个税征收的科学化水平。 但业内人士也有不同意见。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黎旭东表示,个税免征额频繁上调恐怕“动静太大”,对征税造成较大困难,而且不利于大众建立明确的预期,不利于税制的稳定。 个税级次能否进一步缩小? 现行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业内人士测算,一审草案中调整税率级次级距的结果,在不同的收入群体中,税负减免最多的是7500元-12000元的人群;一旦超过12000元,减负数额开始收窄。影响最大的是收入超过9000元低于2万元的人群,他们的税率从20%提高到25%. 不少百姓认为,对于广大中等收入群体而言,减负最多的“7500元-12000元”范围显得过于狭窄,它将众多人群排除在范围之外。 有专家认为,个税级差过多过密,将加重个人收入增加时承担的边际调整,不利于鼓励劳动者增加收入;建议实施更加普惠型的减税策略,将个税级次缩小为五级,适当降低中等收入工薪所得的税收负担。 高收入阶层能否替代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 个税改革草案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有网民表示:“工薪阶层最可怜,经过自己多年的努力工资稍有增加但税一分也少不了。可是高收入者却有很多方法可以不交税。”还有网友指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花样繁多的实物补贴规避了个税征管,而民营企业各项补贴多以现金发放,成为个税征收的重点。因此,应加强个税征管的公平,对各部门一视同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方面的个税征管,力图堵住高收入者偷逃税的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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