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央所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A出版社转制为企业B文化传媒公司,转制后B公司承受A出版社土地、房屋价值2000万元。改制后的B公司是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入股)方式取得A出版社上述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则B公司应缴纳契税:2000×4%=80(万元)。 筹划方案: 如果A出版社转制为B文化传媒公司时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则要视安置职工情况来享受减免税优惠。 另外,财税[2010]22号文规定,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契税减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特别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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