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地税函[2010]157号 滁州市地税局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和度假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适用范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9-20
摘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零的保障性住房。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由政府确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并限定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用房、限价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

滁州市地税局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和度假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适用范围的通知

滁地税函[2010]157号         2010-09-20

各县、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严格界定保障性住房适用范围和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度假村建设的指示精神,现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零的保障性住房和预征率暂按1.8%执行的度假村具体适用范围明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零的保障性住房。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由政府确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并限定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用房、限价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

  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8%的度假村。适用范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发展第三产业、改善投资环境而鼓励建设的度假村项目,以市、县(市)、区为单位,优惠项目数额各为1-2个。具体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请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