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网络版农产品发票系统推行方案》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2013-5-30 税屋提示——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9月0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北省网络版农产品发票系统推行方案 为强化我省农产品发票管理,实时监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信息,经研究,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网络版农产品收购发票和网络版农产品销售发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农产品发票抵扣管理。农产品发票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之一,多年来一直是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通过推行网络版农产品发票,强化农产品发票管理,提高增值税管理质效。 (二)扩大网络发票应用面。网络发票是今后发票管理的趋势,要通过农产品网络发票的推行,扩大网络发票应用面,研究 解决推行过程出现的问题,为下阶段网络发票应用积累更丰富的经验。 二、推行范围 (一)所有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具备网络开具发票条件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名单 1.确定推行名单。各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推行原则,确定本辖区推行网络版农产品发票的企业名单,要求企业填写《农产品网络发票开具资格申请表》。 2.进行调查核实。各主管国税机关确定推行名单后,应派人赴企业开展调查核实,了解企业使用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情况,并填写《使用农产品发票企业调查确认表》。 (二)开展培训 1.国税机关操作人员培训。税务端人员培训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培训对象为各地货劳税发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每个市州、区县国税局各1名,培训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至17日。 2.纳税人培训。培训对象为所有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农产品发票的纳税人。纳税人的培训由网络运营商和软件服务商负责,各地票证中心要积极配合。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应在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 (三)发票发放 1.对于无结存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企业,按照发票领用程序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 2.对于有结存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企业,如结存发票为手写票,应送主管国税机关缴销,重新领用网络版发票。如结存发票为机打发票,需持空白发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退票手续,主管国税机关再按照网络发票的发放程序向纳税人发放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 (四)实施开票 从2013年7月1日起,湖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使用网络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纳入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始使用网络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从7月1日起,省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利用其他方式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四、职责分工 为保证网络版农产品发票的顺利推行,各级国税机关应成立由货物劳务税、征管科技、票证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推行工作专班。各市州应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推行工作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职责分别是: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负责网络版农产品发票推行工作的整体规划、政策管理、组织实施。 信息中心负责税务端软、硬件的安装和技术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票证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印制、发放网络版农产品收购发票和网络版农产品销售发票,并协作和配合网络运营商、软件服务商做好纳税人的培训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确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负责纳税人的培训,解决纳税人日常开票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网络线路的畅通,与未签定VPDN协议的纳税人签订协议,向纳税人开通账号,做好系统运行后续服务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版农产品发票的推行工作,各地货物和劳税务部门应将该项工作作为本年度的重点工作,向纳税人作好宣传解释,引导纳税人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 (二)精心组织。各级国税机关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部署,加强与运营商、服务商的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按省国税局要求完成推行任务。 (三)强化监督。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网络版农产品发票推行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运营商和服务商按规定做好服务,杜绝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滥收费和搭售服务产品。 (四)及时反馈。从6月1日开始,各地要按月向省国家税务局上报工作进度,包括对纳税人的培训户数和推行户数,反映推行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略): 1.全省网络版农产品发票推行工作时间安排表 2.农产品网络发票开具资格申请表 3.使用农产品发票企业调查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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