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7-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相关文件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2.发文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为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问题,保障国地税机构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特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 公告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