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29
摘要: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7.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深入研究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严格依法制定、修订相关司法解释。高度重视制定司法解释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办案一线的意见,加强科学论证,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提高司法解释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根据立法变化及时进行司法解释清理,统筹推进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切实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作用。

  三、推进法治经济建设,依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8.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平等司法保护,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积极查办和预防在招商引资、对外经济交往合作等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9.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紧紧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坚决查办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等犯罪,遏制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认真研究国有企业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稳妥处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区分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优化改革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协同推进机制,深入剖析涉及国有企业犯罪的特点、规律,结合办案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结合查办涉及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决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10.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积极参加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资源管理分配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慎重办理科技活动和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保护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提高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监督案件办理水平,着力保障科技等重要领域改革,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为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11.依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密切关注政府投资拉动战略的实施,及时跟进政府投资重点领域,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坚决惩治贪污、挪用、骗取政府投资等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重大水利工程、粮食仓储物流、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西部铁路和城际铁路、新支撑带区域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监督机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围绕全局性、战略性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立与建设、管理单位的联系机制,在法律咨询、风险防控、法治教育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12.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推动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生态脆弱区、地下水漏斗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农业面源污染区等损害生态环境重点区域治理,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探索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方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害程度。加大对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坚决防止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严肃查处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案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馈、环保法律咨询、重大案件通报等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13.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围绕教育、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救灾等重点环节和领域,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促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建立健全常态化查办机制,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深挖严查、一查到底。依法查办和预防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收益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高度重视惠民政策落实中的问题,重点围绕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管理使用、项目验收等环节,坚决惩治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侵吞诈骗民生资金的犯罪活动,确保惠民政策在执行中不缩水走样。严肃查办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养老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四、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4.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职务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既要重点查办领导机关中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项目审批、买官卖官等职务犯罪,又要重视查办群众深恶痛绝的“小官大贪”案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行贿数额大和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健全举报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加强举报宣传工作,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规范指定管辖、交办、提办等工作,形成查办职务犯罪整体合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快建成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平台,健全与金融、电信、审计、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强大信息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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