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29
摘要: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15.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大力推进侦查办案法治化建设,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加强职务犯罪线索动态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等机制,防止线索流失和选择性办案。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提升初查工作精细化水平。牢固树立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权,坚决杜绝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行为,严格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强化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控告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侦查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推动完善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机制,确保依法办案、分工履职。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强与涉案单位、主管部门沟通,慎重使用强制措施,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6.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坚持把追逃追赃与办案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主动加强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健全追逃追赃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等机制,完善全国检察机关联网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数据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和外逃重点国家双边司法合作等平台,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切实把腐败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积极参与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律制度。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司法解释,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绝不让腐败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17.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牢牢把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紧密结合侦查办案,全面加强预防工作。针对系统性、塌方式等腐败犯罪新特点,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剖析机制,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制度预防对策建议。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职务犯罪廉政短片、公益广告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规范开展预防调查,健全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强化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五、积极参加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8.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窃密斗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深化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工作指导,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依法严惩团伙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坚决遏制暴恐案件频发势头。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积极参与打击“东伊运”暴恐音视频专项行动和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网络传播等整治活动。完善有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反恐维稳应急指挥、协调配合、信息沟通等长效机制,确保反恐维稳工作顺利开展。

  19.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犯罪,建立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积极参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打击整治,依法严惩个人暴力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破坏网络安全和电信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完善侦查监督等检察环节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网络舆情监测,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刑事和解制度,探索建立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对轻微犯罪坚持轻缓化处理。加强同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

  20.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完善社会矛盾预警、排查化解、群众诉求表达等机制,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认真做好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责任追究等环节工作,努力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推进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建设集控告、举报、申诉、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努力将网上信访打造成信访主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难、申诉难问题。积极探索律师代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申诉的制度。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细则,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21.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检察室、民生服务热线、检察联系点等基础性平台作用,深入基层掌握社情民意,加强犯罪调查和类案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高度重视维护网络社会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建设,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净化网络空间。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员的服务管理,努力消除社会稳定隐患。

  22.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优势,积极参加普法教育,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法制教育,增强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公民旁听法庭审理案件等活动,推动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吸引力,有效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证公正司法

  23.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保障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认真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二审书面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案件、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以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等监督工作。抓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执行和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问题。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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