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贯彻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认真落实《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创新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对口联系、结对共建、抽样评估等制度,及时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困难。突出强化基层检察队伍建设,落实《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办法(试行)》,切实增强基层检察人员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和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明确设置派出检察室的标准,规范职责功能,促进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大力推进检察援藏、援疆、援青工作,积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以及贵州等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区检察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国各基层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身体力行,切实把中央部署和法律监督落实到基层。要以强化科技应用为重点,推进电子检务工程,改善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努力提高基层检察工作保障水平,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对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大力加强各级检察院党组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引领检察工作的核心作用,强化责任担当,观大势、掌全局、议大事、抓大事,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及时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加强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检察机关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防止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崇尚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决定》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不断开创人民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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