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1.养老服务体系健全 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良、监管到位,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投资主体多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产业质量规模领先 以老年金融服务、老年产品用品研发、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涌现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3.体制机制全面创新 明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监管运营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及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政策、标准体系和供给机制,形成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主体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撬动社会和市场力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4.社会活力充分激发 培育养老公益慈善组织,引入基金会治理养老机构,探索社会企业等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新模式,广泛开展养老志愿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进一步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营造浓厚的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氛围的“亲老文化”。 5.养老教育科技研发水平显著提升 养老教育培训能力显著增强,养老助老产品研发水平进一步提升,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研发能力和产业化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中药在老年人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发挥,老年服装产业加快发展。 6.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完善 鼓励和支持我市养老机构、养老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老年人健康、收入、家庭、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享受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层级类型、轮候顺序。建立老龄服务专业人才和机构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制度和政策创制 1.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创新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继续创新敬老院社会化政策。创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机构的治理机制,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特色化发展,引入基金会、社会组织和公共人物等多元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社会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加快发展各种专业化、社会化、效能化的养老服务。 2.激发社会活力参与养老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购买服务目录和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并支持养老机构及老年社会福利等组织的发展,提升活力。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营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水平和标准。对承接“三无”( “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人员。) 、“三失”(“三失”人员是指失能、失智、失独的人员。) 人员等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制定政策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有条件的区,可将养老服务补助范围扩大到重点优抚对象和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空巢、高龄老人。 创新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探索社会企业养老制度,运用社会企业的方式来发展养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区(新区)。探索民办养老机构“区级登记、一照多址、同城运营”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土地、税费、信贷、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研究提高护理型床位建设或改造的补贴标准。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日常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我市设立外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优惠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3.创新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完善电子公共服务机制。开展老年人证办理流程的优化再造、材料简化和服务优化,并提供电子化老年人证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券电子化改革相关政策,政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设助老服务专用账户,强化监督监管和资质审核,简化方法程序。 创新居家养老方式。创新家庭照顾者支持计划,市、区财政给予为照顾老人短期停职或辞职的家庭成员适当的照顾补贴,并提供助理服务、暂托服务(喘息服务)等支持性服务。 创新异地养老模式。推动主动养老和乐活养老,探索本地及区域间养老协作模式,鼓励深圳市有关企业赴外地合作共建养老机构,并将对外养老投资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异地养老基地。 4.促进养老与相关产业融合 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调研和制度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设计与老龄护理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增强老年人护理照料支付能力。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在个人第一次就业时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条件成熟时试点将长期护理保险列入强制性社会保险项目,保险资金由个人、社会(企业)、政府按比例交纳。 创新养老金融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在养老领域开展业务。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BOT建设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稳步推进养老金融创新,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老年人财产养老新模式,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住房养老模式的老人有条件地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住房有条件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机构普遍购买意外伤害、财产和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建立医养结合制度。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老年人护理院、老年病医院或老年病病房等医疗机构的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用社保卡支付;鼓励社区康复中心增强养老功能,为社区老年人和与其合作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收住的老人及时提供健康档案和医疗康复服务,帮助养老机构与医院建立转诊机制,为养老机构到医院就医的老人开通绿色通道;制定实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适当增加诊疗护理服务许可项目和用药类别;加强规划引导,统筹设置医疗设施与养老设施,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建立激励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内地养老服务合作机制,经营“候鸟养老”和异地养老,加强深港养老服务合作,聘请香港、澳门等地专业人才和机构来我市任养老服务督导或经营养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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