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04
摘要: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科学推进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构建与“四个全面”排头兵要求相适应,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相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二)完善养老硬件设施体系

  1.加快市级示范性养护设施建设

  加快市级供养型、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立项规划深圳市养老创新工程,为建立智能化养老网络提供硬件基础。

  建设养老创新服务中心,规划、明确本规划目标的功能,主要包含老年人活动中心、示范性老年养护院、养老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养老用品营销中心、老年服务类社会企业展示园等内容。

  建成并运营深圳市养老护理院和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建设。创建新型治理体制和专业化管理体制,配置设施设备,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任务及评估办法。

  2.建设、改造和完善各区(新区)社会福利中心

  全面提高各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区(新区)没有福利中心的要建成福利中心,床位满足不了公共服务的,改造升级,在此基础上,要建章立制、配置专业人员,加强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创建国家和广东省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

  明确养老民生工程项目进度安排,统筹科学推进养老工程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切实提升福田区福利中心、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颐老院)、盐田区福利中心老人院、宝安区福利中心宝馨颐养院等运营管理水平。加快推动龙华新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坪山新区养老院、龙岗区级养老院、大鹏新区养老院、宝安区养老院、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福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扩建工程等项目选址和规划建设。

  3.完善街道级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

  在各街道建成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有条件、有需求的街道要规划建设适度的日间照料中心。建成日间照料中心的,全面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出台补贴、支持政策,在敬老院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各敬老院改革和升级达标。

  4.加快便捷性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方便适用、功能配套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社区现有资源,采取新建、扩建、改建、购买、置换等方式,建设一批集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临床护理、失能康复、精神关爱、老年大学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以星光老年之家为基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明确社区服务中心的养老功能。加强社区康复中心养老功能建设,从事社区内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信息采集等未病管理、慢病管理,打造健康深圳。

  5.加快功能性养老设施建设

  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建设临终关怀医院,积极推动医养结合进程,鼓励多种方式或在医院增加临终关怀床位300-500张,配置医疗器械、康复器具及专业医护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及临终关怀服务。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报销结算。探索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创新和拓展养老服务体系

  1.以信息化技术创新智能养老服务

  以智能化养老网络为支撑,用“互联网+”的理念和思维构建全方位的养老服务管理中枢,明确数据统计、服务、评估和管理等功能模块,构建开放、高效、低成本的创业空间,促进更多创业者、创新型企业以跨区域、跨领域的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带动产业,实现养老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和服务。

  2.全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成立机构,建设以养老服务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电子和物理网络体系。以深圳市、区级养老机构为第一级养老圈,延伸到各区的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及星光养老点二级圈、再延伸到各个有老人的家庭三级圈,为老人提供不同类型健康管理、科技养老、机能康复和家政服务,确保向90%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7%部分失能的老人提供社区养老和3%完全失能的老人提供机构养老。

  3.推进老龄服务分类管理

  明确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对象范围,相应实行不同的政策制度。对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承担资源投入,实施民政部门定价、发改部门备案的政府定价机制,并明晰服务对象资格条件和申请制度。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由社会力量举办,政府根据非营利和营利等不同类别,在土地供给、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等方面分类给予扶持或补贴。对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实行分类收费价格机制,其中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收费价格机制,营利性养老服务实行市场主导的收费价格机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扣除运营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其它必须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结余款中取得合理回报。

  4.建立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评估制度

  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制定完善政府、社会和市场分类轮候及机构、社区、家庭和个人分类养老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定期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经济收入、家庭状况、户籍和居深时间长短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享受福利服务的层次类型、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户籍服务对象达到60%以上的养老机构享受特别补助政策。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开展评估评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升级达标。

  5.创新为老服务模式

  在生活照顾、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根据老年人不同的健康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建立分阶段、分层次、分年龄、分身体状况的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兴办养老设施。支持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引进国内外资本兴办、运营养老设施,发展养老服务业。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的要求,推进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和建筑无障碍化,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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