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理念,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对“孝星”及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力度和荣誉补贴,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观念和思想准备,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和谐养老文化和亲老文化。通过评选,对孝顺老人的子女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社会荣誉 4.创新开发老年人二次就业岗位的制度 创新开发老年人二次就业岗位制度,鼓励老年人成立文体型、服务型、公益型和互助型社会组织。开发老年人再就业岗位。倡导低龄老年人志愿服务高龄老年人、老年传授经验关怀少年儿童、健康老年人扶助失能老人、学有专长老人帮带一般老人、老年人互助服务等老年人服务社会的“银龄行动”。 5.健全老人教育体系 建立老年教育制度,鼓励依托院校、养老机构等开办老年大学,通过整合、新建、开放等措施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开办老龄电视节目、出版老龄书刊,为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的需求。 6.实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程 建立老年人精神服务与心理服务组织和网络。加大为老年人购买心理咨询、精神关爱服务的支持力度,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与慢病管理、未病预防等养老健康服务的统筹机制和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以及精神病预防、筛查与康复治疗等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老龄委及养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继续加强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在养老方面的工作职能,加强“十三五”中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各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主动对标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找准“十三五”工作的切入点,制订实施方案和子专题规划,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向更高水平发展。 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目标科学地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分解责任、强化考核、定期督办,切实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其他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合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建立养老民生工程推进机制。市政府层面成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各区政府层面成立相应的专责小组,市民政局成立养老专责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养老民生工程和重点推进机制,完善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建立适应智慧城市要求的集管理服务信息化功能为一体的智慧养老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要素的发展、运行和调配。根据工作要求,养老民生工程各项目实行项目所在辖区负责制,各区民政局对本辖区的公办、民办项目要主动管理、主动服务,也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建立月开会、季督导、年考评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进展。 月开会:各区每月定期研究、汇总养老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并根据协调情况拟订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解决意见等内容,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养老工程专责小组。经区政府协调后,仍难以解决的问题,于每季度第二周报送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办公室。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将每月召开专题会议,或通过调研会议、市局会议、区级会议等多种形式研究推动工作。经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协调后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制定《养老工程存在问题及协调解决建议一览表》,报送12项重大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协调。 季督导: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各职能部门每季度根据分工情况对项目进行专项督导。养老工程专责小组每季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由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或养老工程推进会议上予以通报。 年考评:各区在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养老工程、工作实施计划,报送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办公室。年度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完成情况分析、当年度目标任务、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当年度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等,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对全年各区养老工程、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对推进不力或进度滞后的项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任务督办。 (二)加大要素投入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探索通过事权的划分和各区经济状况,科学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投入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业经费增长机制,民政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每年的经费投入增长速度,不应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以及考虑到当年户籍老年人口的增量。各区应从财政预算中足额管理和补贴及购买服务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共同发展养老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收益等多元财力投入机制。 加强财政扶持保障功能。完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政府向养老服务机构购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机制,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养老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承担。采取公建(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实施《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推进建设70处机构养老设施,保障养老设施用地供给。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机构养老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闲置厂房、民用服务设施改(扩)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或城市更新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深港两地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互认,加强与境内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引进境外养老行业的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养老服务业国际合作水平。建设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志愿者开展服务的模式,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专业性志愿服务登记、服务和奖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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