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扶持政策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符合规定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符合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型微利的养老机构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养老服务机构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等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政策。鼓励和支持养老科技创新,提高关键产品和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搭建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GDP和服务业增加值中的比重。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结合,共同实施科技研发,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老年专用产品企业和机构总部,促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制造、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打造老年用品科技研发制造创意中心。 强化老年福利保障措施。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优化养老服务券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养老券的覆盖范围。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开设新的老年人社会福利项目和为老服务项目。 (四)加强组织实施 突出产业引领。细化各项扶持政策,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紧紧围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医养结合、信息化居家养老、产业集群建设等本规划中一系列重要问题,择优推动实施一批行业影响力大、产业关联度强的养老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重点培养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行业知名品牌。 加强市场监管评估。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引导各地按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加快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 严格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部门将工作任务纳入督查重点,定期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调整充实深圳市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人力资源保障、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建设等单位和各区政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做好宣传引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养老工作的重要意义,倡导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和正面报道,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的养老观念、消费观念,为老年人构建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营造“亲老文化”,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养老、共促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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