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 赵晓江 营改增后,要求建筑业企业做到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和信息的“五流合一”,势必会给建筑企业带来深远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产生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业采取“项目就地预缴、机构总部集中汇缴”的增值税管理模式,将对公司目前多级次的组织架构模式提出挑战,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从增值税纳税地点考虑调整企业组织架构,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角度加强集中管控力度、清理分支机构、裁短管理链条、上收税收管理权限,以规避风险、充分抵扣进项税款,降低税负。 二、对公司经营模式产生影响 一方面,基于目前公司的多元化经营模式,营改增后各业务板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且差异较大,需要企业对相关业务进行分拆或合并;另一方面,基于目前公司对材料、设备、资金等采取的集中管理模式,营改增后需要做出适当调整,以满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要求。 三、对公司管理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还会对公司投标报价管理模式、投资管理模式、合约管理模式、成本管理模式、采购管理模式和税务管理模式产生影响,需要我们主动推进管理领域的变革,提前做出调整布置和安排,以适应税收管理政策的变化。 四、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建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建筑业经营管理情况,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 (一)建议以建筑企业法人总机构为纳税主体 税改后如果将建筑企业下设分支机构作为增值税纳税主体,会形成一个法人主体内部多个纳税主体并存的情况,如果这样,仅中建股份就有上百个分支机构。将分支机构作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主体,会严重影响建筑企业法人总部目前集中管理的经营模式,加大了总部增值税管理难度和风险,并造成进项税款抵扣不充分、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建议建筑业营改增后,以建筑企业法人总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确保建筑企业进项税款能够充分抵扣,并有效降低增值税管理风险。 (二)建议就地认证各建筑项目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结合建筑业项目多、施工地点分散的特点,为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丢失的风险,减轻法人总机构逐一认证进项发票的工作量,保证进项发票认证和抵扣的及时性,建议对各建筑项目取得的进项发票实行就地认证的方式,并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传递给法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三)对建筑业老项目营业税时间性差异给予过渡期政策 目前,会计准则要求建筑企业按照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计提营业税金;而税法要求按照收款、开票等情况确认应缴营业税,由于计提标准不一致,为此形成了营业税时间性差异。截至2015年底,建筑企业营业税时间性差异金额巨大,此类差异会随着工程竣工和收款完成而逐步消除。 如果对这部分营业税时间性差异没有相应的过渡政策,由于体量大,建筑企业短期内难以将其清理完毕。同时,税改后,由于建筑业征管机关转为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势必会对该部分营业税时间性差异集中清理,从而给建筑企业现金流带来巨大影响。建议对建筑业老项目营业税时间性差异给予过渡期政策。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中兵 一、营改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当今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全面启动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企业降本增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供给侧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供给侧改革。首先,营改增通过打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工业领域从制造中低端向服务中高端转变。其次,促进部分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部门或环节从主业剥离,成为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有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产业聚集。再次,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加快技术改造和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有利于产业升级和信息、网络等新兴业态的发展。 营改增的实施,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减税需求,有利于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供给侧改革。 二、企业完成营改增需要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 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内部治理和税法遵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行初期,对于企业是一个挑战,有一些困惑,需要税务机关予以帮助:首先,公司原来的主营业务是产业新城和地产,各级子公司95%以上缴纳营业税,都属于这次营改增的范畴,财务体系、成本合约招采体系、营销体系的员工多年来只熟悉营业税,不了解增值税。公司营改增后面临的成本核算问题、开票问题、进项销项管理问题、因业务量巨大导致的纳税申报问题,对于公司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实现税制的平稳过渡。其次,产业新城业务前期投入很大,包括旧城改造拆迁、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目前营改增实施办法中对土地拆迁补偿成本的抵扣问题没有明确,是一个重大的成本不确定项。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充分理解并落实好营改增工作,有以下建议:第一,能否为实施营改增的大型企业集团在适当层级的税务机关开辟税务咨询服务绿色通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关切的重大疑难问题;第二,营改增实施后,能否及时为营改增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其中的A级纳税人采取抵扣联的“免认证”措施;第三,能否为房地产等票据量较大的大型企业发票管理及供应链协同云平台提供相应的大数据服务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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