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局长邀纳税人话"营改增" 他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4-01
摘要: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新纳入试点的行业税负将如何变化?纳税人有哪些担忧?对税务部门又有何期待?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纳税人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拉开了主题为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的第25个税收宣传月的序幕。 请大家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新纳入试点的行业税负将如何变化?纳税人有哪些担忧?对税务部门又有何期待?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纳税人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拉开了主题为“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的第25个税收宣传月的序幕。  

  “请大家放心,今天能在现场当场解答的问题我们就立即解答,现场解答不了的,我们认真记录好,会后会一一答复,并且我们在制定操作性文件时将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能采纳的尽量采纳。”会上, 王军的回答给大家吃了“定心丸”。  

  与局长面对面交流,企业代表们都说了啥?往下看:  

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 徐军
餐饮业税负将会降低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餐饮业按照服务业的大类来分,基本适用6%的税率。从税率本身来看,略高于原来5%的营业税,但由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进项税金,从增值税的税法理念来看,税负应该小于原有营业税税负。  

  在实践中,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是否降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是否环环相扣。对于餐饮业,在进货时是否能够顺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成了关键问题。餐饮业进货,可能存在两种途径:一种是批发商。根据以往经验来看,批发商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从可以提供专用发票的供货商进货(如超市),势必会造成进货成本的增加,这就使企业不得不在增值税抵扣和进货成本间进行衡量和取舍。另一种是直接从农民手中购买农产品。而现行税法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只有具有收购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资格的企业,才能领购和开具,餐饮企业应该不在其中,仍然实现不了抵扣。  

  因此,首先建议规范餐饮企业的上游供货商,使其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能否将餐饮业纳入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范围,从而真正实现农餐对接。  

  另外,餐饮业营改增还要适时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关于餐饮外卖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问题。  

  以往,传统外卖只是通过的窗口渠道,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上平台提供的外卖渠道早已超越了地域限制,成为发展的趋势。随着外卖收入比重的日益增加,外卖适用的税率就变得更为重要。  

  餐饮业现在适用营业税5%税率,外卖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后,餐饮业全部适用6%税率或3%征收率,外卖业务如果仍然延续17%税率,就会造成企业适用多种增值税税率,加大核算和抵扣时的难度。  

  二是营改增规定新增不动产和租金均可抵扣,是否意味着餐饮企业租赁经营的租金也能够实现抵扣?如果租赁个人房屋进行餐饮经营,税务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抵扣?  

中国建设银行首席财务官 许一鸣
营改增对银行业既是机遇也有挑战

  一、营改增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  

  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在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供给结构调整。对政府来说,简政放权、金融改革、财税改革、国企改革、土地改革等方式,都可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财税改革角度来看,供给侧改革的一大工具是减税。  

  营改增是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初步测算将给企业减税5000亿元以上。这将极大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同时,全面推行营改增将有利于产业间货物和劳务税制统一,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推动行业进行更精细化的分工,提高服务业比重,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营改增的全面实行,对银行业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减税增效,将有利于提升企业活力,提高产业运转效率,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改善银行的客户质量和发展基础。同时,产业间实现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银行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在短期内,增加了银行的税务管理成本,对银行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IT系统等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二、企业积极组织实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征税方式与营业税差异较大,不仅影响银行的税务管理,还涉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定价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等方面,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初,国家加大了营改增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的力度,金融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后,建行立即召开总行党委会研究部署相关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营改增项目团队,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制定了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协力推进相关准备工作。前期建行重点抓好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开发和改造,测试系统的价税分离、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功能,保证营改增后实现“价能算、票能开、账能记、税能报”。同时,做好经营管理方面的梳理和衔接,如业务流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合同条款、客户维护以及过渡期安排等,保证营改增后业务能够顺利、顺畅运行。  

  三、政策建议  

  一是关于税负。一方面,国有大银行作为国有企业和金融市场重要主体,需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依法纳税和股本分红等为国家多作贡献。另一方面,国有大银行作为商业银行,需要持续发展和盈利,对股东和投资者负责。在国内经济增长放缓以及金融市场化改革加速深化形势下,银行盈利增长已面临严峻压力,市场普遍预计2016年国有大银行净利润将负增长。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发布后,从初步测算的结果看,建行的税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建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能对相关政策作调整,以使银行业的税负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关于征管问题。(一)在汇缴管理方面,建议确定银行在省级分行汇缴、在二级(地、市级)分行就地预缴,沿用原营业税下按季度申报的征期管理,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申报效率。(二)对于5月、6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建议与第三季度合并为一个纳税申报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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