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草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02
摘要:为支持和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草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支持和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起草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草案)》(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对公告草案有意见、建议,可采取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联系。

  联系人:余杨

  联系电话:0411-82332106

  联系电子邮件:429932 qq.com

  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97号141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附件: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草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草案)

  为支持和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对保障性住房在本公告施行前尚未预征的土地增值税不再预征,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清算时根据清算情况多退少补。

  特此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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