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1:商贸企业在12月份暂估购入库存商品成本(未付款),该批商品已经销售并按照暂估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导致纳税调增补税。补缴税款后,在次年7月份收到发票,发票金额小于暂估成本,经申请追补扣除后退还部分纳税调增缴纳的税款。发票金额与暂估成本差额部分,经查明属于暂估错误,金额较大需要追溯调整。收到发票到追补扣除退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答: 1.确认追补扣除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实际补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调整发票与暂估成本之间的差额: (1)冲减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追补扣除与暂估成本的差额对应的税额) (2)冲销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红字) 然后,在按照发票金融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等 由于暂估入库与发票金额存在差异,上述两笔分录后,“库存商品”还存在红字余额,应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情形2:商贸企业在12月份暂估购入库存商品成本(未付款),该批商品已经销售并按照暂估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导致纳税调增补税。补缴税款后,在次年7月份收到发票,发票金额小于暂估成本,经申请追补扣除后退还部分纳税调增缴纳的税款。收到发票到追补扣除退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解答: 1.确认追补扣除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实际补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调整发票与暂估成本之间的差额,冲减多确认的销售成本: 借:主业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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