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暂估成本汇算清缴调增补税与取得发票追补扣除退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4-01-15
摘要:发票金额与暂估成本差额部分,经查明属于暂估错误,金额较大需要追溯调整。收到发票到追补扣除退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情形1:商贸企业在12月份暂估购入库存商品成本(未付款),该批商品已经销售并按照暂估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导致纳税调增补税。补缴税款后,在次年7月份收到发票,发票金额小于暂估成本,经申请追补扣除后退还部分纳税调增缴纳的税款。发票金额与暂估成本差额部分,经查明属于暂估错误,金额较大需要追溯调整。收到发票到追补扣除退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答:

  1.确认追补扣除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实际补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调整发票与暂估成本之间的差额:

  (1)冲减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追补扣除与暂估成本的差额对应的税额)

  (2)冲销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红字)

  然后,在按照发票金融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等

  由于暂估入库与发票金额存在差异,上述两笔分录后,“库存商品”还存在红字余额,应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情形2:商贸企业在12月份暂估购入库存商品成本(未付款),该批商品已经销售并按照暂估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导致纳税调增补税。补缴税款后,在次年7月份收到发票,发票金额小于暂估成本,经申请追补扣除后退还部分纳税调增缴纳的税款。收到发票到追补扣除退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解答:

  1.确认追补扣除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实际补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调整发票与暂估成本之间的差额,冲减多确认的销售成本:

  借:主业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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