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7]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07-24
摘要: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税发[2007]82号      2007-07-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税 屋附件:

  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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