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1]89号 2021-5-28 范代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科技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相关激励政策的落实和税收优惠方面的建议》(第2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省是科技大省,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在吸引人才创业方面激励措施有限。近年来,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出台了较大力度的税收支持政策。比如,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对高科技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加大研发方面,对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在所得税前可加计扣除,扣除标准从50%提高到75%,今年对制造业更是提高到100%;在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在鼓励人才引进方面,对获得符合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获得的股权激励享受递延纳税等政策,这些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科技创新。 此外,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税收返还问题属于财政的范畴,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门进行反应,共同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发展。 您通过充分调研,针对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的建议,很有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研究,结合政策落实持续优化完善工作举措,促进税收在科技强省中发挥更大作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