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字[1989]4号 财政部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9-02-13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88]167号文件精神和监察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1989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十五“类”“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类”的第209“款”“其他事业费”中,增设第9项“监察事业费”一个“项”级科目。

财政部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预字[1989]4号       1989-2-13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9年11月19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88]167号文件精神和监察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1989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十五“类”“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类”的第209“款”“其他事业费”中,增设第9项“监察事业费”一个“项”级科目。有关监察事业费的开支范围等问题,另行发文通知。

财政部

1989年2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