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发[2003]197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1-10
摘要:带着对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将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工作作为促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3]197号          2003.11.10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目前我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对于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宣传上不够深入,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享受税收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还不多,免税数额也不大。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现对全省国税系统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重要意义的认识

  就业和再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国税机关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政策也是贯彻依法治税方针的重要内容,不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要严格按照优惠政策的范围执行,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要正确理解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与扶持税源的辨证关系,决不能怕税收减收而不落实。

  各级国税机关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带着对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将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工作作为促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为保证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建立再就业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1、建立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确定一名副局长具体抓落实,由政策法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税政、征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分管税种进行具体贯彻落实,确保在及时转发执行总局、省局有关政策文件的同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规范并简化相关减免税审批手续,建立健全相关征管制度和具体操作管理办法,把再就业税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强化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考核,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以及目标管理考核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要把落实再就业政策的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环节中,落实到具体的岗位上,建立过错追究制,对不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或落实不到位的,以及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或未按政策规定擅自审批减免税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将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3、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上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的督促检查,确保再就业政策在各地的落实。各市要在11月30日前对已经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款征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如果存在未达到起征点仍然进行核定征收的要立即纠正。

  三、广泛开展送政策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学习力度。

  各级国税机关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政策活动,及时深入到居民社区、劳动职业介绍所、企业等地,宣传政策、解释政策,尤其是宣传最近新出台的国税发[2003]103号文件及财税发[2003]19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要按照内外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与形式,切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不仅要对广大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宣传,也要对税务干部宣传;不仅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还要宣传办理优惠政策的具体程序。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宣传税收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为保证税收政策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服务意识,把下岗失业人员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重要标准,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工作。办税服务厅必须设立公告板或电子显示屏公布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要指定专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承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减免税等申请事宜,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再就业绿色通道",做到"专人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要规范简化手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使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及时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政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各级国税机关在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过程中要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台账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按照不同的科目,建立起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与个人的详细档案,并对其中的内容跟踪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认真及时地做好政策实施效果、减免税额、存在问题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各市要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将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加强与地税、劳动、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特别是及时掌握劳动部门发放再就业税收优惠证以及工商部门办理新办企业工商登记的情况,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及其管理工作服务。

  六、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问效,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落实税收政策,积极促进再就业,是一项新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带着感情和责任深入到下岗失业人员群体中去,熟悉他们,了解他们,帮助他们,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和要求,掌握新情况,提出新对策。

  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是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内容,政策法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再就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及时掌握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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