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1995]03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外纳税人承包我省跨县(市)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2-13
摘要:为便于征管,对省外纳税人在我省范围内承包工程跨县(市)的,应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凡属跨省辖市工程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报省地税局核定。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外纳税人承包我省跨县(市)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1995]032号           1995-2-13

  税屋提示——
  1.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苏地税规[2010]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0年3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便于征管,对省外纳税人在我省范围内承包工程跨县(市)的,应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凡属跨省辖市工程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报省地税局核定。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2月13日

标签: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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