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雄鹰铁路保安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636号 2004-12-31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福建雄鹰铁路保安服务公司《关于向下属福州、厦门分公司收取管理费的报告》(福铁保安[2004]00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下属的福州分公司收取管理费9万元、向厦门分公司收取管理费2万元在下属公司的所得税前扣除。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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