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奖项设置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地税告[2013]2号 2013-01-11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有奖发票奖项调整的启用时间 2013年1月起我局将对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的奖项设置进行调整。原中奖发票持有人应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兑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有奖发票的奖项设置调整和兑奖办法 有奖发票的奖项设置由10元、50元、100元、500元、3000元、10000元六个等级调整为100元,10万元,20万元三个等级。 兑奖办法采用现金兑奖和话费充值兑奖两种方式,获得100元奖金的中奖者可选择手机话费充值兑奖或现金兑奖。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必须选择现金兑奖。2013年8月31日前,原100元以下奖票持有者可继续选择移动手机话费充值兑奖或现金兑奖。 领取兑奖奖金时,需持未剪开的发票联、兑奖联,身份证件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各营业网点兑取。话费充值兑奖时,需编辑短信:CZ#发票代码#发票号#密码(本机充值)或CZ#发票代码#发票号#密码#手机号(代充值)发送到106573405212366(移动)。目前话费充值兑奖方式只适用于广东省内的移动用户。 凡中奖者已采取短信方式获取手机话费充值的,不能再领取现金。对话费充值记录有异议的,以运营商充值记录为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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