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05]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2-31
摘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市区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5]38号          2005-12-31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确定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的请示》(绍政[2005]75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市区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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