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清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市国税征[2008]67号 2008-4-8 税屋提示——依据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5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浙国税征[2007]40号)的文件精神,市局对全市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的整理。 通过此次清理简并,按照省局规定减少涉税事项报送资料共30项,保留和修改涉税事项报送资料的总共189项,具体详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清理简并涉税资料清单》(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各单位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什么情况,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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