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 2005-03-06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委(经贸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做好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认定的行业领域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4-2005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认定的行业领域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548号)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具体附件一。 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即将颁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三、对于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行文上报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委(经贸委)的由省级经委(经贸委)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联合行文上报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四、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于5月15日前上报我委。 税 屋附件: 1.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认定领域 2.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05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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