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税系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100条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3-12
摘要:对纳税人的咨询服务、办税服务以及服务态度、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实施检查、权利保护等各项纳税服务做出承诺。承诺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都要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公开,接受监督。

  十六、坚持“五零标准”

  90、征纳沟通零距离。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纳税人等形式,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地税互联网站等载体,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向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辅导,帮助纳税人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成本核算,畅通交流渠道,增强征纳互动,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91、执法流程零障碍。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稽查系列分工协作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推进办税办事“一站式”服务,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征管资料“一户式”储存,税费征收“一票式”开具,提高办税效率。

  92、服务质量零差错。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和征管程序,在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和涉税处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严格的服务标准,为纳税人提供准确无误的政策咨询、涉税服务,努力做到“一口清”,无障碍,零差错。

  93、规定之外零收费。严格按现行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其它各种涉税报表、资料、格式文本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无偿向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纳税辅导等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严禁为中介机构指定代理,变相收费。

  94、服务行为零投诉。明确纳税服务标准,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投诉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畅通纳税服务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形式监督作用。

  十七、实行“六项制度”

  95、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负有提供全过程服务的责任,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应当限时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相关手续;属于本单位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主动负责联系。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予以说明,并主动告知受理单位,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

  96、承诺服务制。对纳税人的咨询服务、办税服务以及服务态度、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实施检查、权利保护等各项纳税服务做出承诺。承诺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都要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公开,接受监督。

  97、AB岗工作制。在直接为纳税人服务的各类岗位上建立AB岗工作制度,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办事。

  98、办事公开制。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管理服务规范、税收征管流程、税务检查程序;公开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税务行政收费标准;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纳税信用等级的激励与监控措施;公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程序、核定情况等。严格执行办税公开制度,增加办税事项透明度,保证纳税人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

  99、领导接访制。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接访事项,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依法、依理、依情、实事求是地解决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100、意见反馈制。认真受理各种投诉、举报以及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梳理甄别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征询被查纳税人的意见,充分听取被查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注:今后税收政策如有变动,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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