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管函[2021]67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06
摘要:在免税商品范围及数量确定前已运抵进口口岸的比赛用消耗品,申报地海关可凭组委会出具的确认函和组委会指定的进口单位提交的税款担保,为相关进口物资办理先予放行手续,后按规定办理征免税及担保核销手续。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管函[2021]67号        2021-7-6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为举办运动会进口的亚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运动会比赛的消耗品,主管海关对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商品范围、数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发《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审核确认手续纳入减免税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运动会(代码939),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其他进出口免费(代码3339)。

  在免税商品范围及数量确定前已运抵进口口岸的比赛用消耗品,申报地海关可凭组委会出具的确认函和组委会指定的进口单位提交的税款担保,为相关进口物资办理先予放行手续,后按规定办理征免税及担保核销手续。

  二、对于组委会在运动会期间按暂时进口货物方式进口《公告》第十二条的特需物资,运动会结束后留在境内或做变卖处理的,应向申报地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特此通知。

关税司

2021年7月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