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一[1997]55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市粮食局系统所属粮食经营单位经营的早点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2-03
摘要:最近,有些分局反映,我市各分局对粮食局系统所属的粮食经营单位经营的早点征税的政策执行不一致,为了统一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根据增值税的现行政策规定,现对我市粮食局系统所属粮食经营单位经营的早点征收增值税的政策重申如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市粮食局系统所属粮食经营单位经营的早点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一[1997]553号           1997-12-0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最近,有些分局反映,我市各分局对粮食局系统所属的粮食经营单位经营的早点征税的政策执行不一致,为了统一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根据增值税的现行政策规定,现对我市粮食局系统所属粮食经营单位经营的早点征收增值税的政策重申如下:

  1.对各区、县粮食经营单位经营的“早点”,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粮食局系统所属的独立核算的“餐饮业”,经营的“早点”不征收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7年12月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