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假发票综合整治的思考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9
摘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企业无意中接受假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理的情况。目前,假发票出现频率较高的是 建筑业统一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提供发票者有包工头,也有昌吉市的建安企业,假发票金额从几千元到上百万元...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企业无意中接受假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理的情况。目前,假发票出现频率较高的是“建筑业统一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提供发票者有包工头,也有昌吉市的建安企业,假发票金额从几千元到上百万元。如何加强对假发票的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个人想法。
    一、税务机关切实提高发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继续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和谐的税收法制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也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发票查询系统的作用、使用方法,最大程度地发挥该系统在发票监控管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作用。
    2、开展发票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求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2006年以来接受的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发票,特别是以建筑业发票、劳务费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房租发票等假发票多发的几种发票为重点,自行进入新疆地税系统发票监控查询系统进行发票真伪查询。对没有真实信息的发票,全部复印加盖企业印章(或财务专用章),报主管税务所核实。经核实为真票的,税务机关加盖印章予以确认,企业保存该复印件以备日后查询;对核实为假票的,税务机关只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取得真票,不对接受假发票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但对没有进行自查、自查不彻底或没有按要求将疑假票报主管税务所核实的,在今后税务机关抽查、协查中又发现假发票的,不仅要重新取得真票,还要对接受假发票的企业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可依据发票金额,统一规定处罚的下限);对税务所工作人员未对企业报核发票认真进行核实,就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予以确认的,在今后税务机关抽查、协查中发现假发票的,追究当事人的执法过错责任。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基本建设工程上。对2006年以来有基本建设工程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主动上门提供服务,调取(复印)发票进行核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也可以通过地税机关起草相关打击防范假发票的文件,由地方政府印发的方式,要求各单位接受相关种类的发票必须先上网查询真伪再付款。三是税务机关核查。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同时做好汇总工作,对数额较大的购买假发票结算价款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多次购买假发票结算价款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处罚对象和今后管理的重点。
    3、制定举报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法。为严厉打击制售、买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必要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公民揭发检举税务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4、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制度、机制保证地税发票查询系统的正常有效的运行。在发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已开具发票信息未及时导入发票查询系统,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该系统作用的发挥。如社区发票代开点开具的发票,两个月后还不能进行有效的查询。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据在发票查询系统中所承担的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以此保证其的正常有效的运行。如要求用票人、各税务所和发票代开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开票信息完整导入系统;要求信息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要求受票人按规定及时导入其取得的发票联信息,同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作为的责任。
    加大必要的资金投入,建立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发票真伪的信息查询服务的第二监控平台。
    5、为纳税人提供相关服务。税务机关不仅要辅导受票人掌握发票查询系统的使用方法,还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当月开具的发票信息尚不能及时查询的问题,可以把市局各税务所代开发票窗口和委托代开发票单位开票人的联系电话、所用“代开发票专用章”顺序号编辑后交给各税收管理员,也可以直接发给企业。对急于付款又查询不到发票信息的情况,由受票人根据所持发票的开票机关、开票人和相应的“代开发票专用章”顺序号的信息,进行初步真伪鉴别或直接打电话向开票人核实,降低受票人接受假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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