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9]87号 2009-05-08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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