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公司出租办公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并为租户代收代付水电费。供电及水务单位统一从公司收费扣款并开具发票,然后公司再从租户收回代付水电费,并开具水电发票。针对这代收代付水电费行为咨询2个问题: 1. 公司为租户代收代付水电费时是否可以给租户开具水电发票? 2. 开具水电发票收取水电费是否需要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若是属于转售水电行为,收款方按转售水电项目开具发票。 2.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三)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外,一般情况供用电、水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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