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当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一致时,如果公司想通过盈余管理调增会计收益,将不得不支付更多的所得税;如果想通过避税手段减少应税收益,将不得不减少其会计收益。这时,盈余管理和避税之间具有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是,当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调增会计收益可能不会导致应税收益的相应增加,而避税也可能不会导致会计收益的相应减少。这时,公司获兹最大:既可以获得财务报告收益,又可以减少纳税支付。但是对于股东和国家而言,后果最严重:从长远看既有损股东利益,又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 因此,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调,减少二者的差异,加大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和避税行为的成本,有助于减少公司盈余管理和避税的动机,也可以有效地遏制Tanya等类似交易的出现。 (二)避税手段的新发展公司运用的一些避税手段,其结果并不影响会计收益,而是直接减少应税收益。有研究表明,大多数避税行为并不改变会计收益。理想的避税行为是减少向国库报告的收益的金额:同时不影响向股东报告的收益。 安然构造TanYa交易所实现的税收利益,源自于独特的避税手段;通过出售优先股加速实现递延薪酬和退体后福利义务的税收抵扣,并通过转让这一负债重复同一税收抵扣。这种避税手段恰好符合大多数避税行为的特征;减少应税收益,同时不影响税前会计收益。 (三)税法仍然具有可以操纵的空间安然的行为表明,一个动机明确的公司可以操纵税法中技术性的规定以实现巨大利益。例如,在下TanYa交易中,安然利用了关于交易的非税收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规定、免税转移的规定以及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义务抵扣的税法规定。通过从技术上满足这些规定,安然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税收抵扣和税后利益的增加。 (四)对税收目的的交易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Tanya交易表明,有必要采用更强有力的措施制止那些除了税收目的之外,不具有其他任何商业目标或经济实质的交易。这些措施必须能够大幅增加公司进行税收动机的交易的经济风险,加大惩处力度,使得公司为这些交易所付出的代价超过这些交易的预期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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