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检查组接到了对某大型垄断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检查任务。接到任务后,检查人员首先进行了案头分析。根据已往积累的检查经验,检查人员认为,该垄断企业员工长期以来高收入、高福利,应将检查重点放在被查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履行上。 从地税信息平台上,检查人员提取了被查单位两个被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及入库情况,依法调取了被查单位的电子账目、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表及相关资料、凭证,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对。一是经计算,两个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均在17%左右(“归属期为当年的个人所得税款实际入库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补贴当年借方累计发生数”*100%),反映被查单位两个年度扣缴个税较均衡,且平均税负较高,这与该单位员工收入较高及两个被查年度员工收入基本无变化是相符的,未发现疑点。二是逐月抽查了部分员工个税扣缴情况、核对了每月扣缴个税数与实际入库数,未发现问题。以上情况说明,被查单位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并正常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两天的检查没有查出什么问题,被查单位财务人员的表情由紧张到放松,就在他们认为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即将告一段落时,检查人员已经锁定了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检查的重点: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而发放给员工的现金或实物福利——作为一家长期因为高收入、高福利为社会各界普遍诟病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可能没问题吗?直觉和经验不会让检查人员仅因工资表中个税扣缴没问题而就此罢休。 检查人员着手对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账进行检查。在对管理费用明细账进行检查时,有两个二级科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一是“燃油费”,二是“办公用品”。燃油费两个年度借方累计发生数均为近百万元,检查人员突然想起被查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中记载的机动车辆并不多,翻开固定资产明细账,果然,被查单位仅七辆公务用车,且均为轿车,管理费用列支的保险费及报销的七份交强险单据映证了这一点,根据公务车的数量和已入账的燃油费支出,检查人员计算了一下,近百万元燃油费,平均到每台车上,意味着每年耗油近十万元左右,折算成行驶里程,最保守的估算,一台车每天要跑二百多公里,这是公务车不是出租车,每天如此多的行驶里程显然有问题!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入账燃油费票据,发现报销的加油票据面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200元、100元整数的机打发票,另一种是非整数、很随机的,如286.61元——除非是限额报销的需要,谁会加油加整数呢?面对这些疑问,被查单位财务人员无法自圆其说,最后道出了“燃油费”背后的秘密:为少缴个人所得税,该单位采取限额报销燃油费的形式向员工支付交通补贴,每月一次,由员工提供规定限额的加油票据,整数的燃油费票据就是员工报销的发票,以这种发放的交通补贴未合并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燃油费”问题确定后,检查人员将目标转向“办公用品”,逐月检查了这一科目列支每笔费用的原始凭证。检查后,发现三大节日(春节、中秋、国庆)所在月份列支的名为“办公用品”的票据明显多,且数额大、金额为整数、未附所购物品明细。当检查人员向财务人员询问这些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领用明细时,财务人员推说在后勤管理科人员那里,并在第二天提供了明细。但检查人员怀疑,财务人员所提供清单不真实,于是向开具以上票据的某大型商场发出了调查函,回复的情况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那些票据为被查单位从该大型商场购买购物卡的支出。在事实面前,财务人员道出了“办公用品”背后的秘密:原来,每逢重大节日,被查单位都要向员工发放福利,原先发放实物,后来改为购物卡,为少缴个税,购卡时,让某大型商场开出“办公用品”发票入账,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未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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