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地税函[2014]33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营业税涉税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22
摘要:工作流程: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分局(所)调查初核→县(区)税政管理部门复核→县(区)局分管局长(局长办公会)审核→县(区)局出具不征税证明(需报市局审核的上报市局)。

  附件

营业税减免税备案事项、权限及所需材料一览表

序号 减免项目 文号 应提供的资料 备案权限
1 资产管理
公司
财税[2001]10号         
财税[2003]21号
1.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文件;             2.享受减免税项目收入明细。 县区局
 
2 国家助学
贷款
 
银发[2001]245号 1.《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明细表》; 县区局
2.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资料;
3.助学借款合同。
4 被撤消金融机构 财税[2003]141号 1.人民银行撤消金融机构有关文件;        2.清偿债务清单;                3.资产评估报告。 县区局
5 婚姻介绍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1.婚介所资格认定证明;                  2.收入明细。 县区局
6 殡葬服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1.殡葬资格认定证明;                    2.收入明细。 县区局
7 托儿所、幼儿园养育服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财税[2006]3号 1.学生花名册;                       2.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审批文件;            3.收费明细表;                      4.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办园许可证。 县区局
8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育养服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成立的批准文书 县区局
9 学生勤工俭学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 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 县区局
10 医疗卫生机构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1.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登记注册证明; 县区局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3.收入项目明细。
11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款 1.进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相关证明;
2.农牧保险的提供保险合同。
县区局
12 残疾个人提供劳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及财税[2007]92号 1.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       2.身份证及复印件 县区局
13 文化活动门票收入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六款 1.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证明;             2.区县以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证明3.门票收入明细。 县区局
14 宗教场所门票收入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六款 1.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设立文件;              2.门票收入明细。 县区局
15 出口货物保险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七款 1.保险合同;2.收入明细 县区局
16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财税字[1994]2号 1.享受减免税险种的政策文件和有关情况说明; 
2.减免税险种的收入清单(客户名称、收入项目、合同金额、合同编号)。
县区局
17 保险公司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 财税[1996]102号 1.享受减免税险种的政策文件和有关情况说明; 
2.减免税险种的收入清单(客户名称、收入项目、合同金额、合同编号)。
县区局
18 转让土地使用权 财税字[1994]2号 1.土地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受让方身份证明;                4.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活动的资质证明(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 县区局
19 国债转贷利息 财税字[1999]220号 1.专项国债转贷文件;               2.利息收入等财务资料。 县区局
20 地方商业银行 财税字[1999]303号 人民银行出具的属于专项贷款的证明 县区局
21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 财税[2000]78号 1.与金融机构的委托合同;             2.利息收入财务资料。 县区局
2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财税字[2000]94号 指定的委托银行的证明材料及该银行与个人签订的住房贷款协议 县区局
2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 国税发[2001]37号
发改企业[2006]563号
1.财务会计报表;
2.列入全国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试点范围的文件;
3.收入项目清单;
4.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5.担保协议(合同)及担保收入发票.
县区局
 
 
 
24 转让林地使用权 国税函[2002]700号 1.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受让方身份证明;               4.林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县区局
25 销售购置或抵债的房地产差额征税 财税[2003]16号 1.房地产权证;                    2.①购置的:原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②抵债的:法院判决书或抵债协议;                      3.转让合同或协议。 县区局
26 军队空余房出租 财税[2004]123号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合同 县区局
27 职业学校办企业 财税[2004]39号 1.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的资质证明;              2.校办企业证书复印件、校办企业年检资料;          3.企业财务报表;                  4.校办企业验资报告。 县区局
28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财税[2005]77号 1.高速公路收费批文;              2.收入项目明细。 县区局
29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财税[2005]155号 1.批准投资的相关文件 ;                   2.收入明细。 县区局
30 学历教育 财税[2006]3号财税[2004]39号 1.学生花名册;                     2.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审批文件;              3.收费项目收入明细表;                  4.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教育机构相关证明。 县区局
31 进修(培训)教育 财税[2006]3号财税[2004]39号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的资质证明                       2.学校提供的统一账户证明、              3.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进账单;            4.上缴财政专户凭据。 县区局
32 大学科技园 财税[2007]120号财税[2011]59号 1.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为科技园的文件一份; 县区局
2.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明细一份;               3.孵化企业情况明细一份;            4.提供给孵化企业的场地占可自主支配场地比例说明一份;                        5.孵化企业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比例说明一份。
33 科技孵化器 财税[2007]121号财税[2011]59号 1.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为孵化器企业的文件一份;                        2.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明细一份;                   3.孵化企业情况明细一份;                  4.提供给孵化企业的场地占可自主支配场地比例说明一份;                          5.孵化企业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比例说明一份。 县区局
34 出租廉租住房 财税[2008]24号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证明人;                           2.政府规定的出租价格的标准化;                 3.与规定保障对象签订的租房合同。 县区局
35 个人金融商品买卖 财税[2009]111号 证券公司交易清单 县区局
36 境外劳务 财税[2009]111号 劳务合同或境外收入凭证 县区局
37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财税[2009]111号 1.政府批文;                        2.上缴财政专户的凭证和收入明细。 县区局
38 境外演出 财税[2009]31号 1.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境外演出的相关资料;                       2.取得境外演出收入证明。 县区局
39 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 财税[2010]35号 1.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的资质证明;           2.按月提供小额贷款合同清单;               3.按月填制《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减免税明细表》 县区局
40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财税[2010]4号 1.按月提供小额贷款合同清单;               2.按月填制《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减免税明细表》. 县区局
41 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 财税[2010]4号             财税[2011]101号 1.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资质证明           2.按月填制《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减免税明细表》 县区局
42 出租公有住房 财税[2010]88号 1.公租房的相关证明文件;                 2.房屋租赁合同书;                     3.公租房收费标准;                   4.收入项目明细。 县区局
43 员工制家政服务 财税[2011]51号 1.员工劳动合同或协议;            2.家政服务人员及全体员工花名册;       3.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工资证明;           4.社保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费明细表 县区局
44 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 财税[2011]78号 学生公寓:                   1.与高校签订的合作建学生公寓合同;             2.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文件;                3.学校支付代收学生公寓租金汇款单;             4.开具给学校收取学生公寓租金的发票;           5.学校出具的学生公寓租金证明。              学生食堂:                        1.食堂经营合同;                  2.经营收入的财务报表资料。 县区局
45 宣传科普文化 财税[2011]92号 境内:                         
1.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明细;             
2.县以上(含县区)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需提供科普活动的相关依据;            
3.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需出具科普单位的资质证明
县区局
境外: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外汇支付证明。
46 外派海员 财税[2012]54号 1.外派劳务合同法;               
2.外派人员花名册。
县区局
47 海外监理 财税[2012]54号 1.工程监理合同;                
2.收入凭证;                  
3.境外工程监理人员花名册。
县区局
48 对外劳务 财税[2012]54号 对外劳务合作合同 县区局
49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财税[2009]111号 1.房地产交易申请表(房产交易市场获取);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原房屋或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赠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遗嘱继承的提供受赠人身份证;                 
5.按下以情形分别再提供:①离婚财产分割的:离婚证明原件、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②继承不动产的: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其它情况: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县区局或其授权的办税窗口
50 个人住房转让 财税[2011]12号
 
1.房地产交易申请表(房产交易市场获取);
2.《个人转让房产减免税申请表》        3.原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原购置房屋的房地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转让契约、合同或协议等;        7.交易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县区局或其授权的办税窗口
51 支持和促进就业(企业) 财税[2010]84号财税[2014]39号 1.《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复印件;
2.《服务型企业收入明细表》;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5.下岗人员花名册               
6.社保缴纳证明                 
7.失业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县区局
52 支持和促进就业(个体) 财税[2010]84号、财税[2014]39号 1.经营店面租赁合同;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县区局
53 转业干部就业(个体) 财税[2003]26号财税[2005]18号 1.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2.自主择业相关证明。 县区局
54 转业干部就业(企业) 财税[2003]26号及财税[2005]18号 1.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2.军转干部的花名册;               3.劳动合同;                    4.社保缴纳证明;                 5.军转干部自主择业证明。 县区局
55 随军家属就业(个体) 财税[2010]84号财税[2005]18号 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县区局
56 随军家属就业(企业) 财税[2000]84号及财税[2005]18号 1.书面申请;                  2.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证明;           3.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县区局
57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财税[2004]93号财税[2005]18号财税[2014]42号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4.企业与安置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                 5.社保缴纳证明
县区局
58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个体) 财税[2004]93号、财税[2005]18号、财税[2014]42号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县区局
59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 财税[2007]92号 1.劳动合同或协议;                2.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3.残疾人员及全体员工花名册;              4.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工资证明;               5.社保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费明细表;          6.安置残疾人工作岗位明细表。 县区局
60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 财税字[1998]87号
 
1.世行贷款项目单位提供本项目的具体承包商、各承包商的具体承包金额、承包合同;
2.世行项目单位提出的免税申请;            3.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总投资额相关文件。
县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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