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创新发展 (一)推动会展专业化发展。鼓励支持B2B办展模式,引导会展项目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依托重庆优势产业,支持策划举办与汽摩、现代装备制造业、资源加工业等传统支柱产业和电子、IT、物联网等新型产业相关的专业题材展会,实现“一行业一专业展”,利用专业展会对产业的凝聚力和带动力,集聚、优化市场要素,助推产业发展。 (二)推动会展集群化发展。围绕与会展业紧密相关的策划、设计、执行、加工、搭建等要素和吃、住、行、游、购、娱等关联行业,集聚会展业发展要素,打造培育会展业集群。依托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吸引会展策划企业、会展主办企业、会展招商企业、会展搭建企业等入驻,建设以会展业为支撑的新型会展商务区,形成具有国际商务、会议展览、文化创意和休闲游憩功能的悦来两江现代国际商务中心体系,打造国内外大型会展项目最佳承接地和建设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的核心平台。依托重庆国际会展中心和重庆展览中心,完善会展配套服务,形成会展业集聚区。 (三)推动会展品牌升级。鼓励支持渝洽会、渝交会、旅交会、高交会、西部农交会、立嘉机械展、摩托车博览会、国际汽车展等会展项目与国内外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逐步实现会展项目的国际招商,提高会展项目的国际参展商和采购商比重,提高展会品牌影响力。支持鼓励会展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展览协会(UFI)、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的认证。建立品牌评价机制,完善品牌扶持政策,开展重点会展品牌绩效综合评估。 (四)加快信息化进程。鼓励支持会展企业利用互联网思维及信息集成技术,开展会展营运互联网化、会展营销互联网化、会展服务互联网化、会展客户互联网化、会展产品互联网化,提升会展综合竞争实力,降低会展活动综合成本,提高会展活动抗风险能力,推动会展业快速融入市场化领域,促进会展业创新发展。 (五)推动市场主体发展。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引导大型骨干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会展集团。鼓励支持本土会展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性会展行业组织,加强与国外知名会展企业沟通交流与合作,提升办展办会水平。指导会展企业推广运用国际质量标准体系,提升会展企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积极指导传统与现代会展技术有机结合,推广应用环保节能材料,加快会展业提档升级。 (六)健全会展产业链。充分发挥会展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市场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动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以会展企业为龙头,发展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带动各类会展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七)深化会展交流合作。推动会展机构与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行业协会、会展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引进国际知名品牌会展企业来渝合作办展,提高我市展会活动的质量和效益。立足国家“一带一路”和多双边区域经贸合作等重大战略,用好“渝洽会”等平台,拓展合作领域,构建多元化、宽领域、高层次的境外参展办展新格局。 四、优化市场环境 (一)完善会展业标准体系。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制订、修订和推广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标准,逐步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会展业标准化框架体系。 (二)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加快建立覆盖会展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会展业信用体系,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提倡诚信办展、规范服务。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信用分类监管。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扩大展会知识产权基础资源共享范围,建立信息平台,服务会展企业。 (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创新监管手段,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列入会展总体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会展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和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五)加强展会现场监管。建立现场调解服务机制,解决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消费者的纠纷,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办展单位强化会展活动安全措施,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六)加强展会舆论宣传。建立展会宣传推广机制,制定全市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计划,充分利用境外专业媒体、国家级媒体、地方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重庆城市形象宣传推广和展会品牌推介,不断提升重庆展会影响力。 五、强化政策引导 (一)优化会展业布局。围绕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科学规划会展场馆布局,定期发布引导支持会展目录,科学确立重点展会定位,鼓励支持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显著的品牌展会。 (二)落实财税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优化公共服务,支持培育大型展会、成长型展会和新创办展会。鼓励会展机构到市外、境外办展参展。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范围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工作暂行办法》标准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三)改善金融保险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创新适合会展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运用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会展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会展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会展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四)提高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引导、培育会展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简化符合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的展品通关手续,依法规范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展品的管理。 (五)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会展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会展数量、展出面积及会展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以展馆、会展机构和会展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信息发布平台。 (六)加强人才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联合成立会展业研究机构,开展会展前沿理论研究,强化会展学科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会展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引导校企合作,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会展专业人才。开展会展人才队伍大培训活动,举办全国会展策划管理师认证培训、会展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为会展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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