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额不降反升?如何理顺企地关系? 建筑业营改增冲刺难题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张智 人气: 时间:2016-02-27
摘要:建筑业营改增箭在弦上。 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各部门要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

建筑业营改增箭在弦上。

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各部门要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到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营改增方案设计需要慎之又慎。一方面建筑行业因为上游抵扣不健全,税负上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另一方面房地产业中,土地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大项,能否纳入进项被抵扣,又将极大影响企业税负。

业内人士称,营改增作为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其意义已经超过了行业本身,而且对于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的改革都有深远的影响。

世界性难题

在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看来,不动产业转成征收增值税,是营改增最难的部分。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曾表示,不动产可纳入税务抵扣范围,按照收入中性原则,税率提高才能使得总收入不下降,但在经济下行期间,不能完全这么做,因此设计起来很麻烦。不动产的形态也不太一样,涉及到几乎所有企业,甚至包括个人住房房租,不动产所有人抵扣项增加,房租如何变化,都要计算这些问题。

专家认为,一旦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纳入营改增,购买厂房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房价中不再含有营业税,而包含的增值税无需计入企业成本。

不过,实际操作起来问题还很多。一位长期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建筑业项目周期长,不能抵扣的生产用存量资产多,采购时所面对的供应商,一般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户或农民,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此外,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抵扣,推高企业税负。”上述人士表示。

一份南方某省地税的内部报告中称,根据对省内50家样本企业测算,“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占销项税的比例约为53.48%,整体税负达到5.12%,与原营业税税负相比增加2.12%。

“营改增我们总体是减税的,但不排除有增加的。增值税是销项减进项比如销项税100,进项税80,那么所要交的税是20。进项就是采购,有的企业在营改增做了采购,营改增以后没做采购,抵扣的少了,也会有增加的。比如过去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过去就面临这个问题。所以现在正在研究下一步怎样应对这个减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告诉《华夏时报》。

此外,建筑行业跨地区经营情况非常普遍,“营改增”以后,税交给谁,是建筑业纳税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

由于营业税属于地税,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上缴地税系统。然而增值税作为国税,纳税时以公司所在地为准还是施工地点为准,均面临很大问题。如果以公司地点为纳税地点,施工企业财务核算能力要达到一定程度;如果以公司地点为准,那么税务机关难以监管,容易发生偷税漏税。

由于建筑业税收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重非常高,有的地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例高达80%,税收归属问题关系到地方政府利益,因此争议很大。

“目前剩余几个行业,金融保险、不动产,无论是税制的问题,还是金融业怎么征收增值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业内人士表示。

营改增后,由于精装修费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以高档住宅为主的地产项目将明显获益。同时,商业、办公等建安成本也相对较大,也有望获得更多税收抵扣。营改增将改变房地产行业格局。

有专家学者认为,更具有操作性的是采取分几年进行抵扣的方式。比如新建厂房投资1000万元,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进项抵扣税额110万元,需要分若干年抵扣,这样带来的财政减收压力会减小。

成败看方案

作为2016年工作重点,营改增即将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全面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全行业覆盖。但减税规模最终需要看方案如何设计。

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现行增值税包含17%、 13%、11%、6%和3%五档税率,还有零税率和免征档,多档税率只是改革过程中平衡各方利益的过渡性结果,扭曲了税收中性,也增加了征纳难度。

不过,赤字率的提高,有助于推进减税的顺利进行。2月25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国际金融协会(IIF)二十国集团会议上表示,2015年中国财政赤字率是2.3%,2016年财政赤字仍存在扩大空间。根据中国2015年GDP测算,财政赤字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意味着政府多拥有6700多亿元的可用财力。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有预测称,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营改增最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理顺央地关系,倒逼财税体制改革。地税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成了央地共享的增值税,主体税没了,新的地方税又没有跟上,当然要牵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尤其是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关系格局的调整。这种调整属于重大利益分配,也要建立在体制性安排的基础上。迄今的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尚不够均衡,有别于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在改革实施层面取得的实际进展,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滞后。把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落实到位,已经是箭在弦上、刻不容缓。”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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