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相关费用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30
摘要:  物流企业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组织形式,通过计划、实施、控制和协调等手段对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以最低的费用和最少的资金占用,安全、及时和高质量地为客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
  物流企业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组织形式,通过计划、实施、控制和协调等手段对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以最低的费用和最少的资金占用,安全、及时和高质量地为客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由于经营业务的特殊性,物流企业物流业务运作部门的组织结构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与运输企业,对其发生的费用难以直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成本费用信息在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其成本费用的归集与核算成为目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费用处理

  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物流业务的承揽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其中,承揽工作主要包括物流业务的询价、方案设计、投标、合同签订等,客户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维护客户关系、处理客户投诉等。

  物流业务的承揽工作实质上就是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工作。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工作会发生相应的资源耗费,如办公场所相关费用、人员薪金相关费用、物流方案设计费用、承揽过程的业务费用等。从理论上说,如果物流业务投标成功,则表明物流业务前期开发成功,从而相关费用应该计入物流业务的成本中。但是,根据谨慎性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无论物流业务前期开发成功与否,其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并且,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费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间接费用,很难界定不同的物流业务究竟应承担多少前期开发费用,难以选择合适的分配标准将这些间接费用分配于不同的物流业务。物流业务前期开发费用的间接费用属性也反映了将其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现实可行性。

  如果物流业务前期开发工作产生的费用适宜于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话,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归集还是作为营业费用归集是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将有关研发费用列入管理费用,但笔者认为将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费用列为营业费用则更为合适。《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根据营业费用这一概念的界定,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费用符合营业费用的本质属性。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所承担的物流业务的承揽工作,也就是物流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营业费用属性相同。

  物流业务的客户服务工作实质上是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延续,是物流业务的“售后服务”,所以开展客户服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也应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二、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的费用处理

  根据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的运作现状,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主要是专设的物流业务运作中心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负责物流业务合同签订后的各个业务环节的具体运作。

  无论是物流业务运作中心还是其下属分支机构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等都是因运作物流业务而发生的,应该将它们分别计入不同物流业务的物流业务成本。在制造业,将这一类费用归集为制造费用,而后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被生产产品的成本中。从与物流业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成本核算的现行制度与实务看,运输业务成本包括运输业务运作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现行的《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将运输业务运作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先归集为营运间接费用,再采用合适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相关的运输业务成本中。《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明确规定,营运间接费用作为运输业务成本项目,是指运输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运输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车队、船队、装卸队等)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保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显然,物流企业应设置“营运间接费用”科目用于归集与核算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

  但需注意,由于物流企业所运作的物流业务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归集和处理。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所发生的费用根据能否直接计入某一物流业务成本可以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例如,物流企业在承接较大的物流业务时会考虑设置分拨中心这一作业职能部门,根据物流业务运作方案的设计,分拨中心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总分拨中心,负责接收客户方的货物并安排货物从该分拨中心至区域分拨中心或至货物接受方的发送;另一类为区域分拨中心,负责接收总分拨中心分拨的货物并安排货物的配送。如果分拨中心仅服务于某一项物流业务,则该中心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应作,为直接费用计入物流业务成本;如果分拨中心服务于不同的物流业务,此时该分拨中心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应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然后选择合适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不同的物流业务成本。除了分拨中心以外,物流企业的运输、装卸、仓储、加工作业等分支机构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和管理人员相关费用也需先判别其与某项物流业务的关系,然后作为直接费用或间接费用计入物流业务成本。

  三、物流业务费用处理的特殊考虑

  以上探讨的对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作业职能部门相关费用的处理符合外部报告会计的要求,但从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角度看,仅作这样的会计处理尚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了反映物流企业提供某一项物流业务的实际成本水平与盈利能力,需要完整的成本信息,这时不仅要把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的业务机构相关费用包括在内,而且应将归集在“营业费用”科目中的可以区别归属于某一项物流业务的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业务机构相关费用包括在内。例如,物流企业对某一项物流业务的投标成功了,即前期开发成功了,此时从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应将能够明确界定的前期开发费用即物流业务承揽费用作为该项物流业务的盈利分析的构成因素之一,即在考评该项物流业务的实际成本水平及其盈利能力时应将承揽费用考虑在内。

  同样,对于物流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物流方案设计费用,在投标成功之前作为前期开发费用列为营业费用,在投标成功之后,应将后续发生的物流方案设计(调整、优化)费用直接计入所投标的物流业务成本中。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还应将投标成功之前发生的能够与其他物流业务区别开来的物流方案设计费用计入该项物流业务成本中。对于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发生的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自行开发的情况下,因能否开发成功具有不确定性,而将开发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列为管理费用;在外部购入情况下,作为无形资产最后摊销列为管理费用。但从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角度出发,对于开发成功且能区分不同物流业务的物流管理系统开发费用、专门为某一项物流业务运作而购置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摊销费用,应该计入该项物流业务成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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