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掌握的纳税申报通用常识!

来源:福建国税 作者:福建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8-27
摘要:纳税申报通用常识 一、什么是纳税申报? 答: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
  

  六、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出现尾差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时,由于销项税额汇总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会造成附表一销项税额与企业实际抄报税销项税额存在误差。误差在1元以内的(含1元),允许纳税人正常申报。对由于四舍五入问题产生的误差与实际的数据不符问题,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1-8列对应销项税额解决。

小规模纳税人专区

  一、增值税小规模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征期内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流程为:  

  (一)抄报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陆开票软件抄税,并通过网上抄报或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二)纳税申报:纳税人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三)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纳税人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无税控设备的只需进行第二步申报操作,无需进行第一和第三步操作。

  2.按季申报的有税控设备小规模纳税人在非申报月份只需进行第一步和第三步。不需要进行第二步申报操作。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答: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需报送资料如下: 

   提示: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的,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但需要自行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根据自己经营业务实际选择需要申报提交的资料,并在报表上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以下内容: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本附列资料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

  四、小规模纳税人收入如何填报?  

  答:(一)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出租不动产除外),需将相应代开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将相应代开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中。  

  (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出租不动产除外),需将相应开票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当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开具普通发票,需将相应开票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当中。  

  (三)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开票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除外),需将相应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当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取得的不开票收入,需将相应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当中。 

  提示:纳税人当月开票收入和申报收入实行票表比对,纳税人申报收入小于当月开票收入的,票表比对不通过,纳税人无法自行清卡,需要到税务机关前台手工操作。

  五、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某市A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其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按照应纳税款计算公式,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为103÷(1+3%)×3%=3万元。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