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55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72号 2017-7-11 辛喜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基金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多项措施,确保丹江口水库“一库清水北送”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2006年、2012年国务院分别批复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先后安排了一批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投资达190亿元,并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不仅保障了丹江口水库长期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要求,还有力带动了项目区就业、收入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二是2013年,国务院批复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明确支持中线工程受水区的北京、天津对水源区的湖北、湖南、陕西等省开展对口协作,促进水源区生态建设;将水源区核心区列入对口协作重点区域,建立应对水环境污染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三是中央财政及时拨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用于各省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以及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如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8.35亿元。 关于您提到设立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基金的建议。目前,国家对政府性基金实行从严审批政策。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规定新设立涉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规定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此外,如从受水区水价中提取0.2-0.3元/立方米设立该基金,将进一步抬高受水区供水价格,可能超出受水区承受能力,还会进一步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加大对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系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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