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列举范围的资管产品,增值税如何缴纳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作者:王骏 人气: 时间:2018-01-19
摘要:财税【2016】140号文、财税【2017】56号文要求资管产品运营环节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56号文专门列举了资管产品的范围: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财税【2016】140号文财税【2017】56号文要求资管产品运营环节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56号文专门列举了资管产品的范围: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目前,我自己遇见的有两类资管产品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一类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另一类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自主发行的资管产品。这两类资管产品都没有纳入一行三会监管范围,因此也没有被56号文提及。

  以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发布的资管产品为例,这类产品往往得到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门的默许,也建立了委托、受托、托管这样的利益平衡机制。但是由于没有纳入56号文,这些产品的管理人准备利用这个不明确机制,认为纳入56号文的就由管理人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纳入56号文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他们认为既然自己不在适用范围,财税【2016】140号文财税【2017】2号文财税【2017】56号文就管不到自己,就回到当初税法没有规定谁是纳税人的状态,自己作为管理人没有纳税义务。

  我们认为,这样操作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税法不会放任某种应税行为一直没有人纳税。因此,我们部分税务机关发话了,你们不想纳税是没门的。我要这么对你征税。既然你们的资管产品没有纳入56号文,我就不允许你们的资管产品运营环节单独按照3%简易计税。我就当成你们的产品是自营业务,你们发行产品就是你们自己募集资金,然后你用募集的资金去投资如果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就当做是你们管理人自己的收益,如果你们管理人是一般纳税人,那么这些收益就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来适用6%等一般税率。

  税务机关这么做有道理吗?道理是有的,财税【2016】140号文出台的时候,财政部税政司做出一个解释,为什么要对管理人征税,就是理解为管理人运用资管产品这些工具去投资。但是依法有据的东西就一定是合理的吗?估计这些不在56号文列举范围的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要哭了。不要哭,我的建议还是向我此前说的那样,我们还是按照常规理解,保证这些产品资金运营单独核算,去跟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讲清业务处理的规则,争取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允许你像正规资管产品那样适用简易计税,这也有利于税负的公平。你不努力,天上不会掉馅饼。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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