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 问:我单位是一家新成立的单位,进项税额比较高,留抵税额较多。在实务中碰到了以下问题:
1.会计上做了应交增值税-进项税,但是在会计结帐之后,纳税申报之前,发现该笔进项税是不允抵扣的,在纳税申报时,就没有把它计算在内,扣除了这项,进行了申报。请问老师:这样做对不对,在下个月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请指教分录如何做。
2.会计上做了应交增值税-进项税,但是在会计结帐之后,纳税申报之前,发现该笔进项税是不允抵扣的,在纳税申报时,也进行了申报。对于这样的问题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和税务处理,请指教分路如何做,谢谢了
答:1、这样处理是正确的,纳税申报应该根据按照税法规定正确的计算应纳税额。在下月进行调整时,从进项税额冲出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有关科目
2、对于这种处理是不合适的,这样造成了多抵扣了进项税额。在下月进行调整,应该将减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