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11-1 为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持续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广州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并整合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清单》(以下简称《同城通办清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税事项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地的前提下,广州市辖区域内的税务机关通过综合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同城通办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办税事项。广州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同城通办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三、受理同城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四、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五、纳税人可通过广州市税务局网站(http://gd-n-tax.gov.cn/gdsw/gzsw/gzsw_index.shtml)查阅《同城通办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六、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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