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0-09-01
摘要: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运用信用信息优化服务和管理措施。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广泛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22号建议的答复

姜希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向中小企业发放信用卡、推动税务共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协同共治,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不断拓展信息共享广度和深度,以信用为基础探索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有效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您从推动银行税务信息共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优化税收治理的相关建议,对提升税收工作具有参考意义。

  一、关于推进银行、银联数据与税务系统共享

  (一)积极运用企业数据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近年来,税务总局大力推进发票等数据信息的自动采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优化完善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2015年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后,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会传递至税收信息系统,税务部门可将企业开具和接收的发票信息进行“一户式”归集并推送至纳税人端,帮助纳税人提升财务核算电子化水平。税务部门还依托税收大数据,探索推出申报表预填等服务措施,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

  (二)持续推进发票电子化。自2015年以来,税务总局逐步试点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便利纳税人、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社会电子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2019年,税务总局制发《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格式规范》等指导性文件,建设了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免费开具等服务。

  二、关于推动以信用为载体的新型监管机制

  我们赞同您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纳税信用换取银行信用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运用信用信息优化服务和管理措施。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广泛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银保监会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整合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区域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探索辖区内信用信息数据全面整合。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税务总局定期推送共享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以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和管理。近年来,税务总局持续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目前,税务部门已初步建立了以纳税人日常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全环节纳税信用管理框架,按照“ABMCD”5个级别,从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监管等方面对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持续深化“银税互动”,通过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支持银行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贷款150多万笔、金额近5000亿元。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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