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河南省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1]77号 2021-12-25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河南省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河南省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5日 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政府引导、面向市场、服务企业为导向,以优化政府引导资金供给和国有经济布局为抓手,以打造天使风投创投机构集聚载体、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路径,以健全相关政策体系为保障,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支持,对接省实验室体系,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创造+创投”新发展格局,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坚实金融支持。 力争到“十四五”末,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总规模突破3000亿元,对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提升。 二、发展天使风投创投主体 (一)鼓励设立政府母基金。在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两个重点产业赛道设立省级政府母基金,发挥示范作用。鼓励郑州、洛阳等有条件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设立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程序和运作管理应当遵循有关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投资集团) (二)支持设立市场化母基金。省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强化战略和规划引领,加大对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的参股(出资)力度,积极招引业绩优秀、项目储备丰富的天使风投创投机构来豫投资兴业,推动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对接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加速原始创新向生产力转化。鼓励郑州、洛阳等有条件的省辖市依托国有企业大力发展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加强与省级引导基金对接合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郑州、洛阳等省辖市政府) (三)支持国有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进军创投行业。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国有创投企业。鼓励国有创投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跟投,支持郑州、洛阳市探索出台国有创投企业员工持股和股权跟投办法。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设立企业风投公司或创投基金,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并购基金或行业基金,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未来产业布局和延链、补链型投资。(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四)争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研究出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跨境投融资,吸引境外投资人和境外资金参与设立市场化母基金,对设立天使风投创投子基金提供外资进入管理便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郑州、洛阳、开封市政府) 三、推动创新资本与实体经济融合 (一)实施“基金入豫”专项行动。瞄准优秀投资机构,组织开展“投资机构看河南”系列活动。建立优秀天使风投创投机构与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名单推荐机制,支持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力争5年内吸引100家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落户河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强化项目投融资对接。常态化开展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项目)路演活动,建立省级基金备投优质企业项目库和风投创投基金投资引导目录,定期组织投融资、资本招商对接活动,大力培育一批“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各地要大力开展各类资本招商活动,加强本地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挖掘梳理,建立项目对接机制,优化天使风投创投机构尽调服务,扩大实体企业股权融资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打造区域股权市场“基金板”。推动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融资对接专板,对天使风投创投机构拟投企业和被投企业提供精准孵化功能,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有限合伙人办理财产权益份额登记、估值和转让信息发布等业务。引入金融科技力量,应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提高投融资双方对接效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 四、打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建设天使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发展平台载体。支持郑州市谋划设立金融小镇、创投大厦等产业集聚平台,提升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集聚能力。支持洛阳市等有条件的省辖市加快谋划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集聚区,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汇聚。优化产业生态,促进与天使风投创投发展高度相关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咨询培训等中介机构集聚发展。(责任单位:郑州市、洛阳市等省辖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二)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法人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质,开发股债联动信贷产品,打造与股权融资联动的债权融资产品体系。各级政府与银行合作开展的科技企业贷款业务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天使风投创投基金被投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府出资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引入银行理财、保险投资等资产管理产品,以及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 (三)提供优质政府服务。以授权方式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郑州、洛阳市,确保天使风投创投机构应享尽享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协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加快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对天使风投创投机构及其投资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商事登记和纳税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四)优化股权投资领域信用环境。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天使、创业、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施分级管理,开展联合奖惩。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各地政府建设的金融服务平台与“信用中国(河南)”、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接联通,为信用良好的天使风投创投等机构和备投企业提供大数据尽调与增信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河南证监局) (五)举办行业培训和创投峰会等活动。加快成立河南省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定期组织有股权投资意愿的实体企业及专注资本运作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股权融资业务培训。积极争取全国性天使风投创投和私募基金等行业峰会活动在我省举办。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办高规格、国际化创投行业峰会,叫响“中原全球创投峰会”品牌。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举办各类论坛、峰会和路演活动,促进投融资合作交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一)加强法治保障。根据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省政府规章《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出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二)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郑州市对标其他国家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出台更有竞争力的政策,吸引天使风投创投机构落户。鼓励洛阳市和其他有条件的省辖市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吸引天使风投创投机构落户和投资。鼓励各级政府对天使风投创投基金投资我省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省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参股各地设立的天使风投创投基金。(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集聚优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急需人才特别是优秀创投企业家,优先推荐申报“中原英才计划”。对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及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且业绩优秀的法人机构或区域总部,完善其在豫高管人员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人才政策,在医疗服务、乘机安检、办理出国境手续、家人入籍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四)打造特色园区。鼓励各地建设资本招商园区,引导科技金融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基地。总结一批科技金融有效融合和资本招商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推广复制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发展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委组织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天使风投创投工作经费保障。注重加强队伍与能力建设,将天使风投创投业务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家专业能力培训,打造一支既懂政策又懂市场的经济管理干部队伍,培育一批复合型、专业型、创新型企业家。 (三)强化考核督导。做好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创业投资累计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的评价考核。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各地创业投资发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河南省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大力招引优秀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数字经济产业,助力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特设立河南省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 一、总体思路 统筹兼顾政策目标和市场原则,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坚持“省级主导、市级联动、市场运作、科学决策”的原则,以资本助力产业培育为主攻方向,以财政出资撬动为保障,以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为抓手,带动有发展决心、有产业基础的地方聚焦数字经济领域,通过参股(出资)子基金、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瞄准一流人才、一流创新平台和头部机构、头部企业,打造天使风投创投服务体系,撬动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等各类金融资源,助力创新创业团队孵化、规模以上企业提质增效和域外先进生产力招引,形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通过3—5年的运作,对接合作国家级基金和头部机构数量突破30家,支持本地培育和外地招引企业(项目)数量超过90个,带动各类股权投资和信贷资金超过600亿元,助力我省数字经济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设立原则 省级主导。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由省级财政性资金与省政府授权的省属企业联合发起,定位为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政府引导基金,吸引市场化投资机构发起子基金或定向投资重点企业和项目,支持我省数字经济产业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 市级联动。吸收发展意愿强、产业基础好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和国家级、省级以上开发区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引导基金发起,并建立政策扶持体系,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市场运作。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到期退出等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委托省属政府投资公司建立专门机构或招募市场化母基金团队进行管理。 科学决策。建立基金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运作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根据子基金和产业项目及投资规模不同,实施分层决策机制。 三、基金要素 (一)基金名称。河南省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 (二)注册地及组织形式。 注册地:郑州市。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2021年年底前完成登记注册。 (三)基金组成。 1.基金规模:总规模30亿元,分三年到位。 (1)省级认缴引导基金份额的60%,具体为省财政和河南投资集团按照1∶1的比例协同出资,省财政性资金出资9亿元、每年到位3亿元,河南投资集团出资9亿元、每年到位3亿元。 (2)省辖市、开发区认缴基金份额的40%。鼓励发展意愿强、产业基础好的省辖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累计认缴引导基金总规模的40%,总计12亿元,每年到位4亿元。 2.资本来源:省级层面,省财政负责筹措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根据引导基金方案约定的方式,以认缴基金份额的方式直接拨付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市、县级涉及财政出资的,比照省级执行。相关财政性资金对基金的出资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3.管理公司:由河南投资集团建立专门基金机构、招募专业人才进行管理,或者遴选国内知名母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4.投资方式: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执行母基金投资策略,登记注册时不设合伙期限,主要投资方式为参股(出资)子基金、跟进投资、融资担保。一是参股(出资)子基金的规模不得低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50%,用于招引国内外知名数字经济方面的天使风投创投机构。二是跟随已经运作的数字经济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对数字经济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我省企业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支持对省内外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项目、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数字经济科技研发项目进行投资。三是融资担保,允许引导基金为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子基金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5.投资领域:重点投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先进制造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支持先进计算、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集成电路、物联网、网络安全、软件、5G、新一代人工智能、卫星和地理信息、量子信息、区块链等企业开展研发和产业并购,以及信息、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6.返投比例:坚持放宽返投比例限制,采取让利方式激励参股(出资)子基金加大对我省企业和项目的投资。 (1)引导基金参股(出资)的子基金投资我省数字经济企业的资金规模不低于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对其出资的规模。建立子基金投资我省企业和项目的让利机制,鼓励子基金加大对我省企业的投资。 (2)对引导基金以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方式运作的,支持我省企业的资金规模应大于对外省企业的资金规模。 (3)返投企业认定标准。以上对我省企业的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省内的企业、“走出去”的河南企业,以及拟在豫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将生产基地等迁移至河南,采购我省数字经济企业产品或服务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外企业。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7.让利机制:一是超额收益让渡。对参股(出资)子基金投资我省项目并成功退出的,可将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收益全部让渡给参股(出资)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二是鼓励阶段参股、提前退出。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参股(出资)子基金形成的股权,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指定受让方在履行有关协议约定承诺的前提下,受让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在子基金中的份额或股权,自引导基金投入4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可以按照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的投资额加计同期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确定;超过4年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引导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8.退出机制:引导基金及所参股(出资)的子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的,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以优先股或夹层基金等方式投资的,应当明确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引导基金中的财政出资部分参股(出资)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和让利机制,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受让方回购。 四、决策管理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等单位研究确定基金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规模调整、考核评价和让利容错等办法,组织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具体投资运作,包括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与清算及收益上缴,招募子基金管理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子基金具体运作。子基金的投资由其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和范围进行自主决策。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项目,经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完成前期尽调,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省政府决策履行投资手续。 五、考核评价 建立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综合引导基金投资进度、基金投向、规范管理、风险防控、合规运作等情况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并支付管理费和绩效奖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被考核的内容分解相关考核指标,督促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良好运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更换或终止合作。 六、配套机制 省数字经济引导基金配套的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收益让利、投资容错等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河南省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大力招引优秀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助力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特设立河南省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 一、总体思路 统筹兼顾政策目标和市场原则,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坚持“省级主导、市级联动、市场运作、科学决策”的原则,以资本助力产业培育为主攻方向,以财政出资撬动为保障,以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为抓手,带动有发展决心、有产业基础的地方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领域,通过参股(出资)子基金、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瞄准一流人才、一流创新平台和头部机构、头部企业,打造天使风投创投服务体系,撬动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等各类金融资源,助力创新创业团队孵化、规模以上企业提质增效和域外先进生产力招引,形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通过3—5年的运作,对接合作国家级基金和头部机构数量突破20家,支持本地培育和外地招引企业(项目)数量超过60个,带动各类股权投资和信贷资金超过400亿元,助力我省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设立原则 省级主导。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由省级财政性资金与省政府授权的省属企业联合发起,定位为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政府引导基金,吸引市场化投资机构发起子基金或定向投资重点企业和项目,支持我省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 市级联动。吸收发展意愿强、产业基础好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和国家级、省级以上开发区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引导基金发起,并建立政策扶持体系,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市场运作。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到期退出等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委托省属政府投资公司建立专门机构或招募市场化母基金团队进行管理。 科学决策。建立基金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运作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根据子基金和产业项目及投资规模不同,实施分层决策机制。 三、基金要素 (一)基金名称。河南省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 (二)注册地及组织形式。 注册地:郑州市。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2021年年底前完成登记注册。 (三)基金组成。 1.基金规模:总规模20亿元,分两年到位。 (1)省级认缴引导基金份额的60%,具体为省财政和河南投资集团按照1∶1的比例协同出资,省财政性资金出资6亿元、每年到位3亿元,河南投资集团出资6亿元、每年到位3亿元。 (2)省辖市、开发区认缴基金份额的40%。鼓励发展意愿强、产业基础好的省辖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累计认缴引导基金总规模的40%,总计8亿元,每年到位4亿元。 2.资本来源:省级层面,省财政负责筹措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根据引导基金方案约定的方式,以认缴基金份额的方式直接拨付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市、县级涉及财政出资的,比照省级执行。相关财政性资金对基金的出资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3.管理公司:由河南投资集团建立专门基金机构、招募专业人才进行管理,或者遴选国内知名母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4.投资方式: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执行母基金投资策略,登记注册时不设合伙期限,主要投资方式为参股(出资)子基金、跟进投资、融资担保。一是参股(出资)子基金的规模不得低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50%,用于招引国内外知名生物医药新材料方面的天使风投创投机构。二是跟随已经运作的生物医药新材料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对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我省企业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支持对省内外生物医药新材料重点企业和项目、省重点实验室体系生物医药新材料科技研发项目进行投资。三是融资担保,允许引导基金为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新材料子基金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5.投资领域:创新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生物技术药、诊断检测、高端医用耗材等生物医药重点领域,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化工材料、先进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新材料重点领域,支持生物医药和新材料重点企业开展研发和产业并购。 6.返投比例:坚持放宽返投比例限制,采取让利方式激励参股(出资)子基金加大对我省企业和项目的投资。 (1)引导基金参股(出资)的子基金投资我省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的资金规模不低于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对其出资的规模。建立子基金投资我省企业和项目的让利机制,鼓励子基金加大对我省企业的投资。 (2)对引导基金以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方式运作的,支持我省企业的资金规模应大于对省外企业的资金规模。 (3)返投企业认定标准。以上对我省企业的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省内的企业、“走出去”的河南企业,以及拟在豫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将生产基地等迁移至河南,采购我省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产品或服务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外企业。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7.让利机制:一是超额收益让渡。对参股(出资)子基金投资我省项目并成功退出的,可将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收益全部让渡给参股(出资)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二是鼓励阶段参股、提前退出。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参股(出资)子基金形成的股权,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指定受让方在履行有关协议约定承诺的前提下,受让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在子基金中的份额或股权,自引导基金投入4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可以按照引导基金财政出资部分的投资额加计同期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确定;超过4年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引导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8.退出机制:引导基金及所参股出资的子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的,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以优先股或夹层基金等方式投资的,应明确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引导基金中的财政出资部分参股(出资)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和让利机制,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受让方回购。 四、决策管理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等单位研究确定基金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规模调整、考核评价和让利容错等办法,组织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具体投资运作,包括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与清算及收益上缴,招募子基金管理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子基金具体运作。子基金的投资由其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和范围进行自主决策。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项目,经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完成前期尽调,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省政府决策履行投资手续。 五、考核评价 建立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综合引导基金投资进度、基金投向、规范管理、风险防控、合规运作等情况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并支付管理费和绩效奖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被考核的内容分解相关考核指标,督促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良好运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更换或终止合作。 六、配套机制 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引导基金配套的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收益让利、投资容错等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