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460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261号 2019-04-17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林克伦委员提出的《关于发展行业总部小区应对实体经济外迁的建议》(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460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提案》提出了如下涉税建议:在前海设立行业总部小区,政府出台特别的税制,使得各行业中的总部得以留在深圳。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出台扶持总部企业的特别税制存在政策制定权限方面的障碍 我局认为林克伦委员的《提案》有其合理性,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政策制定权限方面,我国税法的制定、出台和解释等权力均集中在中央层面,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市无法直接先行先试。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我局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为中央决策建言献策。 二、关于行业总部有关扶持政策情况 在税收政策方面,我国税法对行业总部并没有特殊的征税规定,也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吸引总部企业入驻,各地政府一般采取财政扶持的方式,对税收收入中的地方分成部分,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对入驻的总部企业进行扶持奖励。《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对此有相关制度安排。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全力支持我市引进总部企业等工作。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