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1997]42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并入固定资产核算缴纳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8-15
摘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并入固定资产核算缴房产税问题,市局已于1997年7月25日以深地税发[1997]374号文明确批复稽查分局。现补充,该文适用于内外资企业,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并入固定资产核算缴纳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7]428号        1997-08-15


各分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并入固定资产核算缴房产税问题,市局已于1997年7月25日以深地税发[1997]374号文明确批复稽查分局。现补充,该文适用于内外资企业,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7年08月15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