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政文[2022]54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19
摘要:鼓励本县在外项目经理回乡创办企业,对新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首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首年度纳税额达到5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固政文〔2022〕54号          2022-03-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奋力实现“两个更好”总要求,落实信阳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河南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三年行动方案》(信发〔2020〕1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阳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建筑业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品牌价值为目标,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扶优扶强建筑业企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全县建筑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外出建筑业从业人数稳定在25万人以上,企业数量达到70家以上,其中一级企业5家以上,二级企业10家以上,各类建安企业完成总产值年递增幅度达到13%以上。

  树立建筑劳务品牌,巩固全国建筑劳务示范基地成果,引导长期从事房建主体结构的劳务企业,向市政交通、公路、桥梁、装配式建筑、水电安装、新型节能方向发展。培育产值5000万以上的企业劳务基地6个,培育产值上亿元的劳务企业3个;创建“全国路桥建筑劳务之乡”。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建筑业做优做强

  1、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我县建筑企业每晋升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由县财政奖励100万元;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由县财政奖励20万元,二级资质奖励5万元。其中,公路工程、水利水电企业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按首次晋升奖励20万元。

  2、鼓励企业拓展市场。设立产值贡献奖和税收贡献奖,鼓励建筑企业广泛承接项目、积极拓展市场,不断做大做强实体。对在本县外竞标成功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按照建筑企业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的10%进行奖励;对年度纳税额达到1亿元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奖励500万元;对年度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奖励200万元;对年度纳税额达到300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年度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奖励50万元。

  3、鼓励项目经理向公司经理转型。鼓励本县在外项目经理回乡创办企业,对新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首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首年度纳税额达到5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4、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成功创建“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荣誉奖励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300万元;对成功创建“长城杯”“中州杯”等省部级优质工程荣誉奖励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30万元。

  5、加大优质企业引进力度。鼓励县外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企业迁入我县。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年度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年度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0万元;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年度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30万元;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万元。设立建筑业企业总部大厦,为本县和县外迁入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6、提升企业政治待遇。对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建筑企业,授予“优秀建筑企业”荣誉。对被评为“优秀建筑企业”的企业经理和“优秀建造师”,县政府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和贡献大小,推荐参与“固始县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评选活动。

  7、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鼓励引导乡镇(办事处)发挥招商引资主观能动作用,对乡镇(办事处)新引进落户的一、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引进专业承包一、二级或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按企业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的80%比例拨付给乡镇(办事处)作为财力补贴。

  上述奖励涉及的产值与税收数据分别由县统计、税务部门核验,奖励经县住建局上报县建筑业发展服务领导小组批准,由县财政局兑现。

  (二)强化人才队伍,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1、夯实人才支撑。对建筑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社保缴费方面,由县财政给予建筑企业新招聘一级建造师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住房方面,所有引进人才均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资格;教育方面,子女入学可解决企业注册地学籍。

  2、优化劳务管理。积极打造县级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管理体系。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实施公司化、专业化管理。规范劳务企业劳资关系,引导劳务人员向建筑职业化过渡,推进劳务企业与总承包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3、加强专项培训。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业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县住建局负责搭建培训平台,免费对全县在册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县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对建筑企业进行新政策、新法规、新标准的培训解读和政策支持,对符合县人社部门培训资格的企业按培训规模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时,不受比例限制,优先给予认定。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建筑业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服务管理,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平台。对在项目招标、经营活动中资金确有困难的县建筑业企业,积极协调本地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2、扎实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实行政府投资类项目及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一对一服务专班”责任制,每个专班由一名处级领导牵头,全力协调服务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鼓励注册地在固始县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参与投标竞标,本地企业进入中标序列的,建设单位可优先选用本县企业。严禁擅自抬高投标企业准入门槛,确保所有参与企业公平、公正、公开竞标,并及时就建筑税收提供纳税服务。

  3、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建筑业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县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有效收集整合每月建筑行业生产、经营等相关数据、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加强司法保障维权服务。切实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司法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筑企业法律援助小组,积极为建筑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依法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城建、司法副县长,联系城建工作的县人大、政协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教体局、人行固始县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县建筑行业发展,协调解决建筑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奖励措施落实,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营造发展环境

  1、完善机制,协调推进。推进县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用好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各项政策,落实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信阳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坚持寓服务于监管,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不断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2、深化改革,合力攻坚。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着力对审批事项再精简、对审批流程再优化,加快建立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模式,减少对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工地的检查频次,确需检查的,由执法主管部门报县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建筑业发展环境。

  3、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对建筑企业融资和债务风险情况排查,通过召开融资洽谈会、发布融资需求等方式,促进银企对接,为建筑业提供精准化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票、商标权、专利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支持建筑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在《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凭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贷款。支持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企业成本。

  4、县农业农村局要利用行业优势,制定出台对建筑业外出务工人员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在土地流转、统一耕作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意见。

  5、县人社局要在扶持建筑培训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建筑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和中级职称评审,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的专业职称人才需求。同时,要加大对建筑业的社会保障力度,优先为建筑企业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手续,切实让建筑工人得到实惠。

  6、县市场监管局要在建筑企业的注册登记、工商年检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优先办理、随到随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7、县税务局要加强税收征管,畅通征收渠道,保护依法经营。在建筑企业外出经营手续办理上,要积极受理,快速办结;在税收管理上,要规范程序、上门征收;要积极协调建筑企业与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关系,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促成建筑企业所得税在我县征缴。

  8、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要充分发挥为建筑企业保驾护航作用,维护好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受理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其他涉及建筑业的经济纠纷、工伤事故、劳务纠纷的诉讼案件,为我县建筑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9、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的宣传力度。固始县人民政府网站、固始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平台要深入企业,及时挖掘建筑企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对其经营业绩

  和先进事迹给予大力宣传报道。通过国家、省、市、县新闻媒体,推介宣传固始建筑业,不断扩大固始建筑业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建筑业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建筑行业管理与服务

  1、制定发展规划。县住建局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制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目标要具体明确,指标要切实可行。

  2、强化监督管理。把安全、质量管理作为企业增效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一要指导建筑企业健全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改进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形成安全质量齐抓共管机制。二要实施安全质量责任目标管理,每年为企业下达安全生产管理与工程质量管理创优夺杯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三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大检查,召开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交流会、经验推广会,促进整体工作大发展。四要完善优质工程创建奖励机制,将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列入县招投标管理办法奖励机制中。

  3、提高服务质量。在企业申报、增项、升级方面要提供优质服务。扶持具备申报条件的各类建安企业、项目经理申报总承包施工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资质;大力引导企业资质升级,积极动员劳务队伍申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简化申报程序,缩短申报时间,在办理企业申报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实行限期办结制,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4、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全面实行建筑企业以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各方诚信经营,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在本地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承诺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按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缴存现金或银行保函。

  5、强化建筑行业协会职责。引导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研究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促进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组建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融资的企业集团。在政府的引导下,按照企业自愿加入原则,打造3-5家企业联盟组织。组建建筑劳务企业分会、商品砼分会、建筑装饰企业分会等专业化分会,明确服务职责。

  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等级差别化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互关联。将本县建筑企业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抢险救灾等社会贡献及其他荣誉纳入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退出、资质资格管理、评先评优评级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评分中的占比。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督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涉及相关条款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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